社論--酒駕肇事零容忍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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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師曾御慈上月二十八日遭酒駕男子撞成腦死,搶救不治。網友在臉書上促請健保修法,規定酒駕者如果肇事自身受傷,健保局應拒絕給付醫療費用,改由酒駕者自行負擔,這項網路串聯行動不到兩天就吸引近兩千人支持。

目前汽機車強制險,對酒駕肇事者不理賠;第三責任險是讓車禍受傷者先就醫,醫療費用由健保先支付,再向保險公司求償。健保局統計,去年因汽機車肇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健保局向保險公司求償的金額高達三十億元。

健保局表示,各界若認為酒駕肇事者受傷後的醫療費用,應排除健保給付;只要社會達到共識,並透過修法,健保局樂觀其成。官員和立委應重視這個網路串聯行動提出的主張,主動促成修法。

曾御慈的遺憾引發民眾對立法院擬加重酒駕、肇逃刑責修法進度的關注,促成立法院的行動,六月一日是本會期最後一天,挑燈夜戰一口氣通過近二十個法案,包括重罰酒駕及逃逸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及之四修正案。

新法內容,包括服用酒類及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重傷者,由現行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者由現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雖然酒駕的刑責及罰鍰金額因修法提高,但比起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無法相提並論。台大醫師蔡宏斌等六名醫界人士認為新法還不夠,為避免酒駕者對傷害他人行為無感,預防類似悲劇一再發生,發起臉書活動,訴求將酒駕肇事者「視同故意犯」,加重刑責,已逾一萬五千人響應。

部分警界人士方認為,酒駕肇事的確應視為故意犯,法理上值得探討。早期法界認為酒駕行為非故意,主要是當時社會氛圍上,認為酒駕行為只是交通違規,直到一九九九年四月才提升至違反刑事法規層級,但仍認定酒駕是不確定故意。

實際上,酒駕已屬違反刑法行為,明知不能安全駕駛,清楚知道肇事機率比不酒駕提高很多,且可能會對不特定對象造成傷害,卻又明知故犯,就是故意犯法,如果修法能認定犯意為故意,加重刑責,接近殺人罪,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悲劇發生了。

《菸害防制法》早幾年已通過,大眾場所、室內空間都禁菸,吸菸者減少許多。在某些場所,尤其室外,二手菸還可以避開,且二手菸對人造成的傷害屬於長期、慢性的。酒駕的傷害往往來不及躲開,傷害是直接而重大的,非傷即死,相對於《菸害防制法》,國人對酒駕防制的反應慢了許多年。

台灣還可以仿照智利實施《酒駕零容忍法》,即使沒有造成傷亡,首次酒駕吊照兩年,第三次永遠吊照。酒駕零容忍法》於去年三月實施,智利總統皮涅拉強調,政府絕不允許酒後駕車,未來的處罰措施還將不斷增強。他認為為若未能採取嚴格措施,就等於「合謀」。

「合謀」是很嚴重的指控,但唯有政府、立委先具有這樣的觀念,「零容忍」才能真正遏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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