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包括被視為「六輕條款」的新增第四十二條,規範石化業者的公安問題,以及第三十五條,由中央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議,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會議成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修正草案新增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於從事石化業或製造、處置、使用危害性化學品達一定量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如未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察機構備查,且因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發生火災,死亡或罹災者,處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過勞條款」,雖然朝野立委有共識,但過勞死是否對雇主課以刑責也有爭議;因此兩項具爭議的部分條文均保留,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會中並通過立委吳育仁等人提案,鑑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修正,已擴大適用各業,勞委會應在修法公布一年內完成相關附屬法規的修正,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