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教授涉嫌使用假發票核銷,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中興、陽明、國防醫學院及台中教育大學共十二名教授與研究生也遭起訴;台北地檢署對台大、政大與師大二十二名教授也加緊偵辦。一時間,教育界風聲鶴唳,造成許多教授和研究助理恐慌,深怕陷入法網。
教育部長蔣偉寧、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和台大校長李嗣涔出面呼籲不要以貪汙罪法辦教授,有些教授並沒有把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裡;若非辦不可,可能逼走人才並嚇阻人才來台。但是法務部門則認為,利用職務詐取公款納入私囊就是貪汙,沒有模糊空間。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應因涉案對象的身分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法務部門認為此事沒有模糊空間,這是執法的正確態度。
教授若在道德操守上為微利所誘,如何配稱師表?若無法堅持程序正義,又如何讓人相信其學術操守及科學研究真實。
學術教育界為涉案教授說情,並非出於「護短」之私;而是自知政府審查研究預算濫砍及報銷制度僵化無彈性,導致許多研究人員必須在各預算項目鑽縫隙移轉,找發票核銷而跌入帳務陷阱。就像政治界的首長機要費和國務機要費一樣,教授和研究助理長期陋規因循苟且,稱之為學界的歷史共業並不為過,這是本案引起學界普遍恐慌的原因。
解決這個學界共業的方法,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首先司法單位調查清楚公款流向,查明中飽私囊的貪汙和只是轉移預算項目的制度羔羊。對於有心存貪財的人,應執法勿縱,端正學術風氣。
目前檢方以「只要有預放款」為起訴處理原則,可能牽連甚廣。只要公款未進入私人荷包,當事人自白並返還款項,即應避免以貪汙治罪條例處理,儘量以偽造文書罪或緩起訴處理,減少本案對學界和社會的衝擊。
如果司法處理仍有法律上的限制,立法院應仿效處理首長機要費案而修改會計法,將相關七千五百名首長、幕僚、秘書、行政人員除罪化的模式,為誤觸法網的人除罪化,以免讓無辜受罰,並保留台灣學界的元氣。
學界龍頭聯名為學者請願,固然令人感動,但是別忘了他們代表的單位正是整個制度陷阱的始作俑者。國科會、教育部、中研院和各大學單位應該會商改進現有學術預算審核制度的缺陷,給予專案預算申請合理的審查空間,在報銷審核時也應予一定的彈性。只有合理的鬆綁,才能避免後人繼續重蹈覆轍。
爆發學界弊案,固然是杏壇不幸,也是檢視學界體質的時刻。貪汙個案是個人道德操守問題,但是大多數人的共同行為就可能是制度差錯使然。
學界貪汙案,除了要偵辦學界的害群之馬,也要檢討制度的缺失並修改使其合理,這樣才能共消學界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