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在環保人士的努力下,行政院會昨天終於通過《濕地法》草案,明訂溼地的規畫、保育利用及經營管理,並納入「生態補償」等新觀念。不過,大力保護濕地的立委張曉風仍批評,政院版草案「誠意不足」。
目前政府指定的溼地有八十二處、面積五點六八公頃。《溼地法》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溼地基礎調查;重要溼地內禁止擅自抽取或排放水資源、挖掘或取土或變更溼地原有形態,禁止破壞生物洄游通道、排放降低生態功能的汙染物;違者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規定,重要溼地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也不得砍伐、採集、放生、撿拾生物資源,違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上述行為須接受一小時至八小時的環境講習課程。
草案也納入許多新觀念,如「生態補償」,若利用濕地而造成面積或生態減損,就得實施彌補措施,以異地重建棲息地的「棲地補償」優先,盼達到濕地面積及生態功能「零淨損失」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