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長和各界的壓力下,行政院上周終於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把中小學教師評鑑納入教師法中。此修正草案須送交立法院三讀通過,審議期間是否會有變數尚難定論,從教師會的反映大概可看出,已難以阻擋各界的需求,中小學教師評鑑是非做不可。
教師評鑑的意義何在?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不是用來淘汰老師,而是用來肯定教師。換言之,教師評鑑是一個基本門檻制,還是順序排列制,這是有不同的考評方法和目的。
藉由評鑑來淘汰不適任老師,這是大部分家長冀望教師評鑑所可以發揮的功能,讓一個不適任的教師,在某種客觀評鑑制度下,走出校門,而不是如現在的制度,任由一個不適任教師繼績留在校園內。個人在擔任教育處長期間,最難處理的就是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在現行的法令中實難以用法,讓這些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何謂不適任教師,就中小學教師而言,就是無心教學或無能力教學者,因而中小學的教師評鑑,就必須以教學評鑑為主要項目和指標,在這些項目和指標中,必須要能夠很清楚的明列出其基本的要求,只要能夠達到這個標準就可以。
至於,是否要把評鑑納入到考績內,則應要進一步考量,考績是採取是比例制還是門檻制?同時若有教師等級的分類,則引發的問題會更大,有任何人願意讓一位丙等或乙等的教師來教自己的孩子呢?
另外,此一中小學教師評鑑是全國統一指標、各縣市一致,還是由各學校自行決定也需要一併考量。個人覺得絕對不能交給各校自訂評鑑辦法,這將會造成學校間的分裂;其最好是教育部有一個統一的版本,直接訂出評鑑主要項目及指標,再由各縣市訂定一致性的施行細則或辦法,才不會弄得彼此都不愉快。
總之,中小學教師之評鑑應把它定位為淘汰不適教師的機制,並採用客觀、簡單和容易讓教師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就可以完成評鑑準備工作,不要把此一評鑑變成教師個人資料夾,在平時就能夠把這些評鑑指標予以資訊化,適時且及時的考察教師的基本能力,這樣的評鑑,才不會枆損教師的能量,進而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
呂健吉(新北市/華梵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