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十七世紀威尼斯出現了高跟鞋,緊追流行的同好就找到了賣弄風情的新法寶。
一六四八年有人到威尼斯旅遊寫下見聞:「一個個女子走起路來,還要兩名侍女在兩邊攙著才行,每跨出去一步,都要仔細斟酌才得以維持挺拔莊嚴……」
那年頭,威尼斯婦女都要腳踩高底鞋(chopine)才叫時髦;那是用軟木製作成的高高厚厚平底鞋,學自土耳其婦女上澡堂穿的鞋;鞋面有富麗多彩的裝飾:壓皮、鑲銀箔、漆畫、羽飾、鑲寶石等,不一而足。當時的高底鞋還真是「恨天高」,有厚達十二吋者,害得威尼斯女子走起路來東搖西晃,顫巍巍的,得靠一旁矮一截的「下」人或是拄著長拐杖,才上得了路。
不過,高跟鞋再危險,還是風靡歐洲。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一六○○─一六四九)第一次和他未來的王后法國公主亨利耶妲.瑪麗亞(一六○九─一六六九)見面,發現公主好像比他聽說的要高,就懷疑公主是不是腳踩高底鞋。「閣下,妾乃腳踏實地之人」,公主回答的時候還撩起裙襬作證明。
長久下來,高跟鞋因流風消長,有痛斥為虛榮的標誌,有推舉為精巧藝匠的傑作。然而,古往今來,穿起高跟鞋惹起千堆褒貶不一的流言,無人比得過美國知名女星瑪麗蓮.夢露(一九二六─一九六二)。
夢露腳踩細高跟鞋的妖嬈儀態,所到之處無不掀起波濤。甚至在她還籍籍無名時,就已靠她高跟鞋強化的儀態,虜獲旁人的眼光。好萊塢演員魯喬.馬爾克斯便記得有一次和電影製片一起面試三位年輕女演員,要為《幸福的愛情》一片選角。三位女演員各自從房間走過,馬爾克斯跟製片說:「你不選最後一位,還能選誰?她一走進來,一整間房間不跟著她轉?」瑪麗蓮.夢露便這樣獲得了這一角色。
當然,別的女演員也穿高跟鞋。其實,應該說絕大多數的女演員都穿高跟鞋。只是,瑪麗蓮.夢露深諳高跟鞋加強撩人丰姿、開拓演藝事業之道。
(野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