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二年基本工資出爐,時薪調整為一○九元,月薪調整為一萬九千○四十七元。
此次調整結果,勞團與工商代表都不滿意,勞團認為基本工資太低,不足在五都生活,工商代表則認為調漲基本工資只是爽到外勞。
本人對於工商代表與部分民眾認為基本工資調漲受惠是外勞,有不同的看法。
來台灣打工的外勞,一次以三年為限,不得任意轉職,有違規會被遣返,不得再回台工作,最重要的是,各種手續費與規費扣下來,大約需要外勞一年左右的薪水。
也就是說,外勞仲介才是賺最大。如果政府真的覺得外勞的工資太高,應該將仲介業務收歸國營,降低仲介成本來降低外勞價碼。
台灣有些雇主,有超用外勞的情況,不得休假的情況很普遍,工作時間每天超過十二小時,必須兼做合約規定以外的工作,例如家庭照護通常要幫忙買菜、煮飯和掃地等家事,各種剝削外勞的情況相當普遍。
也就是說,外勞雖然領看起來很高的基本工資,但常常做的是超過一人份,甚至根本一個人當兩個人用的工作。
之所以要保障本地勞工與外勞同享基本工資,實在是人道考量。
部分外勞來台灣工作曾受到不人道對待,如果連薪水都不能有保障,真是情何以堪?
呂誠問(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