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有條件鬆綁商業節目置入性行銷辦法。
筆者感到樂觀其成,站在觀眾的立場,只要不影響節目收視的品質及流暢,內容若非太過刻意出現廣告「痕跡」,其實不用太在意。
因為觀眾收看節目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從中能夠獲得娛樂性、休閒性與知識性。
因此,商品廣告在電視節目中出現,對於不少觀眾來說,只是匆匆一瞥的短暫印象,很多觀眾都是看過就忘掉了。
筆者相信,或許NCC過去對置入性管制性的做法,主要是為了保護觀眾,避免被投入大量「銀彈」的強勢行銷手法「不正當」地誘導,立意良善。
然而,這樣的假設,主要是認為觀眾本身是弱勢的、是被動的,無法抵抗鋪天蓋地、無孔不入的廣告力量侵襲。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觀眾具有主觀判斷能力,應能視其所需,篩選廣告訊息。
尤其,台灣的觀眾歷經近二十年來多元節目的洗禮,早已養成收視「味蕾」,不見得會被置入性行銷所擺布的。
現今網路論壇蓬勃發達,如果有節目「廣告效果」太超過,早就會被批得體無完膚,讓節目製作單位有所節制。
因此,筆者認為與其過度憂心節目置入性行銷的問題,倒不如用心製作優質且吸引觀眾的節目內容,才是關鍵所在!
長安(南投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