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熱到爆,處在豔陽下工作的工人最辛苦。勞委會表示,現行法規對於高溫工作環境的規範分成室內和室外兩種,都必須提供勞工足夠的飲水和休息措施,如果雇主沒有做到的話,室內部分違規可處最高十五萬元罰鍰,室外可罰六萬元。
高溫環境熱到什麼樣的情況可以不要工作,並不是訂出溫度達到幾度就可以了。現行法規中規定,勞工在高溫環境工作分成兩種。
室外的部分,雇主最好有兩組人馬可以輪替,讓勞工有充分休息和飲水,而且最好避免身體健康有「三高」情況,和罹患糖尿病、心臟病和排汗、代謝困難的人在高溫下工作。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提醒,譬如說要讓兩組人馬輪替,然後給他們適當的休息、提供適當的飲水,最好是十到十五℃的冷水,然後讓他有休息的時間,必要時休息得有遮陰的設備。
至於室內對高溫環境工作的定義,限於有鍋爐、融爐、玻璃製品的地方,根據乾球、濕球和測量熱輻射的黑球溫度所計算出的「綜合溫度熱指數」的標準,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三種,規定每小時的工作時間,輕度最多工作四十五分鐘要休息十五分中,中度可以工作三十分鐘、休息三十分鐘,最嚴重的工作十五分鐘,休息四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