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在地球生存已四億年、有「活化石」之稱,外貌窮兇惡極的鯊魚,遇上人類也只能豎白旗投降!
據美國皮尤環境組織(Pew Environment Group)指出,印尼、印度、西班牙與台灣是全球前四大鯊魚捕撈國,捕撈量占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每年全球有七千三百萬隻鯊魚因魚翅需求被獵殺,有百分之三十的鯊魚面臨絕種威脅。
另依荒野保護協會與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陳昭倫博士,自去年中開始、歷時一年所執行的「愛鯊DNA檢測計畫」,從全台各地採獲的九百六十隻鯊魚樣本中,發現其種類高達二十二種,陳昭倫認為,該現象充分顯示國人「抓到什麼就吃什麼」的習性。
而依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分級,台灣所獵捕的鯊魚,高達百分之五十六為瀕危物種紅皮書列入的「受威脅」物種,若加上近危物種,則有超過百分之八十的物種面臨「生存風險」,其中還檢驗出被列為保育最高等級——瀕危的「紅肉阿髻鮫」。
鰭不離魚身
以往許多遠洋漁船在獵捕到鯊魚後,多割下價值較高的魚鰭冰存,魚身則丟入海裡,十分不人道,亦為國際詬病。台灣政府方面,除繼續實施鰭身比不得超過百分之五的規定,舉例來說,也就是船上若載有十公斤的魚鰭,其魚身就必須至少有二百公斤,以避免作業船隻只取魚鰭,今年四月起,再祭出「鰭不離身」措施,管制漁船不得再割下魚鰭後將魚身丟棄。
從這個月起,進口魚翅還必須備有漁業署核發同意的文件。即依「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規範,進口商另需提供捕獲魚翅漁船的漁業證照,和船舶總噸位文件及其交易證明。經審核確認,進口魚翅是來自國際區域漁業組織(RFMOs)所公告合法作業的漁船,且非為RFMOs 制裁中的國家,漁業署始核發進口同意文件。
政府祭出重重法令,不外乎是為了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而身為全球第四大捕鯊國的台灣,也的確應為護鯊盡一分心力。然而魚翅為華人傳統食材,無論是新鮮魚翅或加工過的產品,在生產地及消費市場,並無法由外觀辨識鯊魚種類,但若透過DNA檢測技術鑑定,以DNA序列比對方式進行抽驗,辨識市售鯊魚魚翅是否有國際禁捕物種,就能減少違法的僥倖心態。
海洋生態指標
荒野保護協會因此呼籲主管機關立即建立「鯊魚捕撈」科學資料庫,除沿近海各港口每月鯊魚漁獲量到港統計通報系統外,每年並進行五百管鯊魚DNA檢測,加以公布,落實科學化的鯊魚撈捕管理。
由於台灣近海漁業所捉的鯊魚,只占鯊魚總產量的一成多,因此除了管制近海鯊漁船作業次數外,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指出,台灣遠洋漁船有近兩千艘,漁船多採大小魚都捕撈的延繩釣,雖以捕撈鮪魚為主,但常會誤捕到鯊魚,為亟需設法解決的問題之一;另外,漁船在海上進行交易,規避政府「鰭不離身」等規範漏洞,也需正視。荒野保護協會則建議,政府應投入研發驅鯊裝置,如超音波、磁鐵等,減少鯊魚被混獲捕捉的問題。
鯊魚在海洋生態系中屬於頂級掠食者,少有天敵,可謂海洋中的霸主。不過其成長緩慢,成熟年齡晚,生殖能力又比其他魚類低,一旦面臨過度捕撈致族群數量減少,不但整個海洋生態圈會跟著失衡,而且要回復也更為困難、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