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印章,是由「印面」、「印鈕」、及「邊款」三部分所構成。

印面當然是由篆刻家所創作,邊款則大部分為篆刻家的簽名及款識,因此,大都由篆刻作者自己本人奏刀,但也有請他人刻的,稱為「印跋」,有點像文章或書請人寫序一般。
印鈕則大都由工匠所作,是印石上的裝飾,可有可無。無印鈕則大多印頂只磨成光滑的圓弧形,以便於鈐印時,讓手掌壓於上面使力。
印章的邊款大致可分為:
單款:只刻作者姓名或加記年,如:「某某刻」或「某某年某某刻」或「某年某某刻於某地」等。
雙款:加上上款,如:「某某先生正」後再加上作者署名:「某某某刻」。
長款:將短文或詩詞刻於邊款,字數較多,有時將印石四面皆刻滿。甚至有刻到印頂上,五面皆刻者。
石章刻邊款的始創者,是明代的文彭。刻法如同刻碑:先在印石上寫款字,然後根據所書寫的字下刀,每一筆雙面著刀。
接下來的篆刻名家何震則開創了不寫款字,拿刀直接刻在印石上,每一筆只刻一刀的「單刀直法」;「雙刀法」依筆跡而刻,比較能體現筆意,單刀直切,淋漓痛快,則比較容易表現出刀味與石味。
明末清初一批印人,石章邊款不論任何字體,還是多數使用雙刀;到了清朝乾隆年間,篆刻家丁敬開始全部使用單刀法刻邊款,之後,蔣仁、黃易以下群起效之。單刀法遂成大多數篆刻家刻邊款的方法。
至於邊款的字體,則真、行、草、隸、篆皆有人使用,甚至也有人將圖案刻到邊款上者,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