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基金會執行長黃琢嵩對身障就業問題感觸多,他指出就業困境最大關鍵在「環境不友善」和「接納度不夠」,表示就業要先從產業結構談起,目前身障者能做的事多為半技術性,但技術性工作在台灣產業外移的情況下,留在國內且能提供給他們做的實在有限,就連服務業也傾向雇用輕度智障者,部分肢障唯有再進修才能有工作,或者作賣彩券的工作,工作機會很不樂觀。
根據調查,身障者就業率往往只有非身障者一半,待業時間明顯較長,對許多身障者而言,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就是一個難以達成的夢想。
二○一○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年會針對二十七個國家的調查,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平均為百分之四十四,非身心障礙者則為百分之七十五,在台灣依然有著明顯差距,二○○九年勞委會「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說,身障就業率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五,同年整體就業率則為百分之六十點三;今年四月間針對二十五至三十九歲國民的抽樣調查,更顯示目前有固定工作的身障者不到一半,曾經超過三年找不到工作的有百分之十七點七。
環境不友善和接納度不夠,導致身障者就業意願降低,成為惡性循環,身障者可能遇到人際不佳或自我適應不良的情況,例如公司不願意挪出空間給身障者行走,更不可能為了一個員工改善建築,建立無障礙設施與廁所等。
所以黃琢嵩直指,企業不僅釋出的職缺少,還有「職缺不適合身障者」的藉口,例如台電聲稱:需要的是爬電桿的維修員,且必須考試才能進用,「但我們認為,『不適合』不能作為婉拒進用的理由,企業可以釋出適合的工作,或者經過職務再設計,把不適合變成適合。」他說,只要輔具增加、辦公室環境改良,身障者是能發揮價值的。
他建議政府「延續輔具設計與補助」和「將通用設計納入建築法規」兩個方向,現有建築法規僅規定要有公共空間,但多數建築老舊,無法提供身障者用,所謂通用指的則是老人、傷患都能用的設施。因此民間團體希望:大眾觀念改變、環境改變、立法措施要完善,最好立法推動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