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律師邱鎮北被控於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時收賄四十六萬元包庇電玩業者,案件審了十八年仍未定讞;最高法院最近第八次將案子發回高院更審,理由是更七審法官沒有盡到「訴訟照料」的義務,告知、究明邱鎮北是否依速審法聲請減刑,引起譁然。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案件審逾八年未確定,經被告聲請後法官可酌量減刑;最高法院作成決議,提醒法官宜闡明被告是否依法聲請減刑。邱鎮北案第八次發回理由,即引前項決議指高院更七審不適用速審法的判決不妥當。
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中問,邱鎮北是執業律師,難道不知道可以依速審法聲請減刑嗎?「不用再照料了」;也有法官說,聽起來「訴訟照料義務」好像是「宇宙無窮無邊無際無限大,隨我心情好壞決定義務」的範圍。
更七審法官留言,對無能讓案件確定「深覺自責」。他解釋,決議內容是「宜」而非「應」,有裁量空間,如果被告有請律師辯護,就不闡明。
邱鎮北歷審都被判有罪,罪名一直變。違背職務、不違背職收賄罪,對主管、非主管事務圖利罪都判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