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罕見疾病的立委楊玉欣,因印尼籍看護不告而別,對生活造成困擾,除了希望仲介能找到這名印尼籍看護,否則依法她在六個月內不能重新申請,造成生活不便,也呼籲相關單位能檢視外勞管理、支持、輔導系統,及六個月等待期,可能導致失能家庭受累等問題,應檢討相關法令。
其實,外籍看護或勞工逃跑,造成雇主生活不便已是老問題。日前鄰居準備要送走到期的印尼看護,她在最後一天晚上說要去買東西帶回家給親友,鄰居平常就很疼這名看護,不疑有他,到了晚上十一點多看護還不回來,就打電話四處問都沒有下落,鄰居覺得奇怪,到看護的房間,發現她已帶走行李,家裡有不少東西也不見了。
老人家的照顧第二天馬上出現問題,鄰居的生活全部大亂,家人都忙無法照顧老人家,只好暫時送到安養院,老人家離開家時明顯地不開心,這樣的法令規定的確有問題。
雇主在身心上最需要幫助,以某方面來說是「弱勢」,看護雖然在人前表現良好,可是在人後就不見有耐心幫助雇主,但每個家庭各有不同的問題,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歸咎外籍看護,而且,照顧老弱病殘非常辛苦,不能把有責任都要外籍看護負擔,如何讓外藉看護與雇主間,真正能互信與互相關懷,顯然雇主與外籍看護的輔導、支持系統必須加強,應有更多的訓練與配套措施。
此外,鄰居事後仔細回想,發現看護早有預謀,逐步把行李交給同鄉的朋友,也把她看中的家具或衣物帶走,顯見管理制度必須檢討,目前的管理法令偏向保護國人,但外籍勞工的人權及工作權應被尊重,而且,外勞不告而別,並非全是雇主虐待,六個月等待期及申請程序太長,嚴重影響失能家庭生活,相關單位實應檢討。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