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針對三十四個國家,調查寬頻服務平均下載速率為三十七點五Mbps,反觀台灣的寬頻平均下載速度為世界倒數第四,但「寬頻上網費用」卻是世界排名第二,約是已開發國家的兩倍。
消基會批評,這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嚴重失職,放任業者在合約中違法標寫不保證頻寬所致。
根據該調查,鄰近台灣的日本有八十Mbps,韓國為五十五點六Mbps,最快的是瑞典,有八十六Mbps。但據台大測速網調查結果,台灣寬頻實測平均下載速度僅為十三Mbps,上傳為二點七Mbps,僅勝愛爾蘭、智利與墨西哥。
「寬頻上網費用」台灣卻是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墨西哥。至於鄰近的日本與韓國,收費卻分別是世界第一級第三低。也就是說,台灣民眾用高額價錢使用速度非常慢的寬頻網路。
消基會副秘書長、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林宗男指出,在電信業者的合約中,總會出現「本產品不保證頻寬」,若消費者繳交的是五十M的月租費,但使用的卻是十M的頻寬,業者也無違反合約。他認為,台灣的技術不是問題,這分明是主管機關長期漠視消費者權益,向企業傾斜的惡果。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將委託機構實際測試上網速度,並且公布給消費者,力促速度太慢的業者降價,或是加速頻寬建設。陳正倉很認同消基會的主張,NCC對於整體上網與價格問題,一直盡力想辦法解決。
NCC將委外針對約一千五百個點抽測上網速率,提供可信且樣本數足夠的實際上網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