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畫性交易專區,專區內不罰,專區外性交易者最高處三萬元、媒合性交易處一萬元到五萬元。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積極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以擁有工作技能;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自條文施行日起三個月宣導,宣導期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考量。
警政署主任秘書陳國恩說,並沒有法律空窗期,通過修法後,會有三個月宣導期,警察單位會依新增處罰條例,儘速訂出裁罰基準。
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專區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拉客,處三日以下拘留,並處一萬元到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五日。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為配合司法院解釋,全案三讀通過後,即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