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統計發現,去年國人前往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人數高達四百五十人,其中以換腎人數近三百人最多。有鑑於此,衛生署昨天公布器官移植規範,醫事人員不得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醫師也不能介紹病患至中國就醫,情節嚴重可能廢止醫師執照。
截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國內約有六千九百名正等待器官移植病患,其中心臟為一百七十四人,肝臟為六百二十二人,肺臟為四十九人,亟需換腎病患最多,高達六千一百七十八人。其實,每年可幸運接受移植者,卻僅有五百七十人。為了生存,部分經濟能力許可的病患,只好設法透過各種管道至中國及其他國家進行器官移植。
為避免醫事人員違背醫學倫理,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日前通過最新器官移植規範,昨天正式公布,明訂若醫師涉及其中行為,將移送懲戒。以後國內醫師不得再介紹病患至中國進行器官移植,依據醫事法,情節輕者將被警告,嚴重者可能被廢止醫師執照。
其規範包括;不得直接聯絡境外器官移植機構,並仲介病患至該境外機構接受器官移植;也不得帶病患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並收酬勞。
其中最重要的條款是,不論有無收取費用,醫事人員不得介紹病患至「當地法令未禁止器官買賣或仲介、器官來源未公開透明、且國際輿論明確公開抨擊違反人權或違悖醫學倫理情事的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條文中雖未指明那些國家地區,但一般認為,衛生署所指就是中國。
此外,衛生署也將與健保局密切合作,一旦發現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例如突然服用抗排斥藥物,特約醫療機構就須說明,而健保局也會加強審查給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