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庶民心聲系列--成立住宅法人 解決社會住宅問題

 |2011.07.24
2201觀看次
字級

內政部規畫首批「社會住宅」五處基地,預計興建一千六百多戶採「混居」原則,希望建築品質高於一般建築,不會造成「貧民窟化」或「標籤化」,並將優先開放社會經濟弱勢租用,由政府補貼租金,限制居住時間定在三至七年不等。

為解決中低收入民眾居住問題,各國都興建公共住宅,其中以歐洲的比重最高,歐盟為百分之十四,北歐兩成,德國超過三成,荷蘭高達百分之三十四,首都阿姆斯特丹更有近半數是社會住宅;強調市場機制的英國也達百分之二十,香港與新加坡分別有超過五成、八成的民眾居住在公屋。顯見各國政府都把公共住宅視為整體住宅政策的重點。

而在台灣,不論「社會住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規畫興建地點都引起附近居民反彈。社會上多數人支持興建社會住宅,但若要「蓋在我家旁邊」就免談,認為會造成附近房價下降、治安變差。於是政府不斷改名稱,想在需求和「汙名化」間找到平衡點。

在荷蘭阿姆斯特丹中央車站東邊的舊碼頭區,有很多看來高檔的住宅,卻有一半是台灣社區民眾避之唯恐不及的社會住宅。與真正的豪宅緊鄰而立,甚至還有精神疾病治療中心。

學者直言,台灣政府公權力不如星港,民間力量比政府強,應以民間力量來推動社會住宅。香港、新加坡與荷蘭是由政府介入住宅市場,少有反對;最重要的是,國內目前推出的各版本社會住宅極少著墨於「管理」,但它卻是荷蘭住宅法人重要的功能,也是維持社會住宅品質的關鍵。

歐洲絕大部分的社會住宅由非營利組織(住宅法人、房屋合作社等)管理。台灣可以仿效,協助民間成立非營利組織「住宅法人」,專責社會住宅的興建、管理,政府則負責監督。

台灣目前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組織,但能量不夠大,不足以承擔社會住宅的管理責任與功能。內政部應在「住宅法」明列條款,要求地方政府協助成立非營利組織的住宅法人。

荷蘭社會住宅所以成功,也跟土地國有化有關。荷蘭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八成的土地屬於市政府所有。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早在十九世紀開始陸續購入土地,從一九二四年就不再賣出土地,十九世紀開始建立的土地租賃制度,沿用至今。

台灣國有地目前還很多,足以滿足社會住宅需求,但近年政府常拍賣國有地,既有圖利財團之嫌,且帶動房價上漲,更使一般民眾買不起房子。因此,政府若有意興建社會住宅,不應再賣國有地。

在荷蘭,市府就是地主,「住宅法人」興建公共住宅,品質良好,像高級住宅;再配合都更案,把舊住宅改造成功,讓周遭環境和鄰居跟著沾光,自然不會有人抗拒社會住宅。

從國外經驗來看,台灣應儘速成立非營利組織的住宅法人,建造及管理房子,政府既可解決住宅問題,還可保有公地,免得落入「拍賣祖產」之譏。台灣與荷蘭一樣地狹人稠,他山之石絕對值得借鏡。(十一之五)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