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專題報導】去年底,台灣大學蕭姓博士生因阻擋救護車前進,延誤病患送醫黃金時間,其一舉一動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來,消防人員並將拍攝畫面公布在網路上,因而讓其囂張行徑曝光、引發社會大眾撻伐之聲。一時之間,不只讓此事件成為矚目焦點,也讓行車紀錄器與肖像權成為大家討論的議題。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表示,由於行車紀錄器都是在交通道路上行駛,因此比較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問題,但如果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女生裙子走光或是暴露他人隱私的畫面,且車主又把畫面放上網站讓人瀏覽的話,就會侵犯到當事者隱私。
賴祥蔚表示,雖然行車記錄器主要是用來幫助車主紀錄路況,但由於具有拍攝畫面的紀錄功能,因此從傳播角度來看,它也可以算是一種「新興媒體傳播工具」,如果車主本身不具備保護肖像權的思維,隨意就將在路上拍到的人物影像通通放到網路上,很可能就會引發肖像權爭議。
而不只肖像權,個人資料也可能因為網路傳播的無遠弗屆而外流到全世界各角落。賴祥蔚有感而發表示,有些人可能會因為覺得行車紀錄器畫面內容有趣或好玩,就想要PO上網和網友分享,但如果畫面中有拍到其他人的車牌號碼或個人資料時,就應該進行馬賽克或保密處理,才能避免在無意中洩漏了別人的個資,引發安全疑慮。
他表示,隨著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現代社會幾乎已達傳播工具無所不在的程度,當媒體傳播愈快速,公民的媒體素養與自律意識就顯得更重要。每個人都應該具有尊重他人權益不受侵犯的傳播思維,才能避免行車紀錄器等新興電子科技成為影響他人肖像權或侵犯個資保護法的散播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