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首次對年代綜合台施以撤照處分,引起社會一片討論。但這並不是國內電子媒體第一次發生被撤照事件,主管機關和媒體之間的拉鋸戰如何取得平衡點,關係業者生存與閱聽人權益,不能草率為之。
民國九十四年NCC尚未成立,由新聞局負責有線電視台執照審查,結果,新聞局一口氣對東森S台、龍祥電影台、華爾街財經台、蓬萊仙山等多達七台,施以撤照處分。由於被處分業者之多創國內紀錄,輿論大譁,當時的新聞局長姚文智態度之強悍,也令人印象深刻。
這件破天荒的電視台撤照事件,促使社會重視由政府行政機關審查媒體執照是否公平、公正的議論。由而催生NCC的成立,由獨立機關負責管理電子媒體審查,希望能達到避免政治干預媒體經營的目的。如今又發生電視台被撤照事件,是否意味NCC重蹈當年新聞局的覆轍?
當年的新聞局長姚文智曾經公開說,關東森S台的目的是在警告東森新聞台。言下之意,東森S台只是替罪羔羊,因為東森新聞台規模大、員工多,一旦被處罰,恐怕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而東森新聞台之所以開罪「當道」,一般認為是因為言論立場不為當道所喜。
當年的東森S台撤照事件,雖該台在第二年就復播了,但期間造成的業者損失與商譽破壞,導致業者提出國家賠償案,一審新聞局敗訴,被判賠三點四億。一名官員的草率決定,卻由全民付出代價。
這次年代綜合台被撤照,主要是因為該台節目廣告化情形嚴重,過去六年違規高達六十多次,罰金已超過一千六百萬。而NCC給予超過半年的緩衝期,該台仍未改善,繼續違規,NCC於是祭出最重的撤照處分。
目前有線電視台最嚴重的問題,不只是節目廣告化而已,重播率過高也早已讓觀眾不滿,許多影片這台播完那台播,港片「唐伯虎點秋香」竟然出現一年播出八百次的荒誕紀錄!觀眾收看有線電視是付費的,但眼見各種藥品、減肥等不實廣告由「名嘴」主持,以座談會方式呈現,嚴重誤導觀眾。而電視台不思自製節目,只會打著「本台首播」的名義重播影片,混淆視聽。電視台這些行為與亂象根本與「新聞自由」無關,需要被管理整頓,以維護閱聽人權益。被處分的業者如果能改進,也仍有復播的機會,並非永遠消失。
不過,NCC如果不准節目廣告化的情形出現,那麼,目前政府在電子媒體的植入行為就需要給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否則就會引來「州官放火」之譏,也使NCC對業者的處分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不論是平面媒體或電視媒體,近年都面臨生存壓力。但新聞與節目廣告化情形到了被警告仍不改善的地步,就必須有所規範;業者也不應假「新聞自由」之名,遂行商業利益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