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案頻傳,全國高中職「防制校園霸凌總動員行動」會議中,有校長向教育部長吳清基反映,零體罰讓老師愈來愈管不動學生,希望能拿回部分管教權。而吳部長仍堅持零體罰政策,認為否則難免淪為以暴制暴的循環。
「零體罰」與「懲戒權」並不互斥,零體罰仍可能對學生有所懲戒;反之,「懲戒」也不等於就是「體罰」,勿把此二者視為互斥的議題。
吳部長雖認為零體罰是重要的教育政策,但也表示若學校用「適度方法規範」,他可以接受。但所謂「適度方法規範」究竟何所指,與懲戒權、管教權又有何差異,必須要清楚而詳細闡述。
立法院二○○六年三讀通過,將校園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但各界對體罰的定義仍相當模糊。教育部次年解釋說,教師於教學或教育過程中,只要採用讓學生身體疼痛或不舒服的方式,不論是教師施加,像是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行為,或教師命令學生自行為之,如交互蹲跳等,都算體罰。至於罰學生掃廁所、罰站是否屬於體罰,還須進一步討論。
校園霸凌一直存在,現在傳播管道多元,才讓過去一直隱而未顯的黑暗曝光。人本基金會表示,校園霸凌是教育的問題,只能透過教育來解決,所謂「零體罰會使校園霸凌增加」的說法,是倒果為因,就算恢復體罰,校園霸凌也不會減少。人本基金會則認為,教育人員不應該依賴體罰來管教學生,校長及教師應回頭增強自己的教育專業能力。
校園零體罰政策對教師的管教、懲戒多加限制,認為凡是損及學生身體,或是用「很笨」、「是豬」等言辭責罵學生,讓學生心理受創都算體罰。但如果只是口氣重一些,例如:「你對得起父母嗎?」、「你有沒有羞恥心?」算不算體罰?要求學生寫悔過書也可能傷到他們的自尊心,老師表示很困惑,不知該如何做。
部分教育界人士認為,一般老師都不會隨便或過度體罰學生,教育部的做法可能讓學生或家長誤解「管教權」及「零體罰」的差別。有教師更認為零體罰政策矯枉過正,「有些學生就需要相對的處罰,只要不過分,都被允許。否則以後出社會,是否也要立法禁止許多處罰?」
教育部表示,部分老師、家長認為校園零體罰後就無法管教學生,這其實是錯誤觀念。但「損及自尊心」也是體罰,是否造成過度保護
?一點疼痛或不舒服都不能忍受,會不會造就了更多的草莓族,日後出社會做事,會不會一遇到挫折就崩潰?
愛的教育是否等同於「零體罰」,確有可討論的地方;若只因極少數教師失控,就把「適度體罰、言辭責罵」視為毒蛇猛獸,是否是過於理想化?校園是社會的雛形,一個「零體罰」的環境是否如同「無菌室」,有無可能讓學生積小錯而在未來犯大過,是應予再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