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民眾回診看檢查報告,需要重複繳交掛號費,痛陳被剝了兩層皮,還有人說她從排時間照腦波、看診、看報告,一共被剝了三層皮。消息刊出後獲得很多民眾共鳴。嘉義縣市長指示衛生局設投訴專線,督促醫療院所改善。
但衛生署卻表示將研議透過評鑑方式,鼓勵醫院對檢查正常者以電話告知,減少複診掛號費用。
衛生署解釋說,掛號費和病歷調閱費都屬行政費用,由醫療機構自行訂定標準收費,不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果是追蹤性質的常規性檢查或檢驗,建議醫院安排病人再回診複查的時間,減少民眾單為看報告而回診支付掛號費用。
衛生署的態度保守,醫院不應該收取的費用就應明令不許可。就醫看病是絕對的賣方市場,因為看病攸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也是對於醫生的專業的尊重。
然而,醫療院所為了賺錢,通常都會在衛生署的規定範圍內動手腳,民眾不察會花費一筆冤枉錢。衛生署如果再不把關,民眾就醫的權益誰來照顧?
除了看檢查報告要收取掛號費,大部分的醫療院所對延續就醫也都收取掛號費,民眾根本就搞不清楚;有些中醫診所在病患第一次掛號時會清楚的告知,病患可以連續六次就診不必繳交掛號費,因為是延續就診。
對於延續就醫每次都掛號,民眾如果申訴,衛生單位會說因為掛號費屬於行政管理費,由醫院決定。
也有民眾反應,回醫院拿診斷證明書也要繳交掛號費和診療費,這就更離譜。拿診斷證明書已經繳手續費了,為何還要繳掛號費?沒有診療卻要繳交診療費更讓人難以接受。但是醫院就是這樣收了,一般民眾儘管心理不服氣,多半忍氣吞聲了事。
除了掛號費、診斷證明書之外,還有些醫藥的費用,民眾完全無法判斷其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診療費到底要怎樣計算?藥品費用又以什麼做標準?民眾怎麼會知道?有時自己到西藥店買三天的藥才一百元,但是醫院一開就七、八百元,標準何在?衛生署應對醫療院所進行檢覈。
健保費率上漲之後,民眾繳交更多的健保費,但是就醫的費用卻也相對增加,三年前上一次醫院只要二、三百元,相同的病如今要七、八百元,也不知道漲在那裡,到底診療費貴了呢?還是有些藥品需要自費呢?完全無法判斷。
對於醫療院所的收費,民眾有太多的疑惑,但都有口難言,因為無從查起,衛生署如果放任醫院收費,民眾只有認了。看病是每一個人都有的經驗,也就是說大家都有機會看病,這是重要的民生問題,衛生署除了收取健保費之外,也應該替民眾把把關,全面檢討醫療院所的不當收費,維護醫療消費者的權益和醫療人員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