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出「反向抵押貸款」辦法,計畫以貧困老人為對象,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品質。在已經步入高齡社會的此刻,這項政策值得肯定。
一般人都是貸款買房子,且多半是在壯年有工作能力時。但在高齡社會,老人已沒有工作能力、若不幸又沒有存款、子女也無力奉養,往往淪落到「窮得只剩下房子」的地步。
此時,一種新的金融商品以這類老人為對象,年齡多訂在六十五歲,老人把房子「賣」給銀行後,銀行不會一次給清賣房子的錢,而是分期按月給。這就是「反向抵押貸款」的概念。
在這種操作方式下,老人既可安居有屋,生活基本開支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就是所謂的「以房養老」,在養兒不一定防老的社會趨勢下,不失為照顧貧困老人的一種方式。
由於健保財務負擔太大,早已虧損累累,調漲保費勢在必行;即將開辦的長期照護,也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辦理,且長照保險是強制險,老人不保都不行。在種種因素匯集下,老人為了安享晚年,所要付出的代價愈來愈高。如何使他們得到妥善的照顧,就更需要國家以政策、制度方式介入。
不過,政府並不是第一次倡議「以房養老」的觀念,十年前馬英九總統還在台北市長任內,就提出在台北市實施的構想,但沒有實現。因為,以房養老的操作方式複雜,風險也高。
首先,所有房屋交易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反向抵押貸款的做法是,老人把房子賣給銀行後,仍有使用、居住權,並且可以一直住到往生為止。因此,銀行認為風險太大,萬一雙方成交後,房子因人為或地震、颱風等天災,造成損毀,將增加保險理賠成本與鑑定的麻煩。
或者老人的子女進住,不願搬遷,也徒增處理不便。而更大的風險是,全球人口壽命都趨向高齡化,目前國人的平均壽命近八十歲,而且逐年遞增。一旦實施以房養老,銀行如何定訂給付年限;短則觸國人霉頭;長則銀行可能不賺反虧,都是難以解決的問題。而要銀行收購了房子,一、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後才能收回,屆時房價是漲是跌,完全無法預料。
因此,提出這個主張的金管會也承認,反向抵押貸款是非常複雜的金融商品,操作不易。同時,以房養老的前提是,老人要有房子。但國內許多貧病老人根本無立椎之地,如何享受以房養老的好處呢?
目前已有美國、英國、澳洲、法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國家實施「反向抵押貸款」制度。由此可知,反向抵押貸款的困難雖多,但不是完全不可行,端視政府如何擬定完備的制度而定。
生老病死是每一個人都要走的路,養生送死是人倫大事,讓老人享有一個平穩、安定的晚年,是開發國家政府應有的作為。以房養老制度雖然執行上仍有許多問題待解決,但政府早一點提出,透過社會集思廣議,儘可能的在財務風險與社會需求間找到一個可行的平衡點,是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必須正視的問題與應採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