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網路交易應以法律規範

 |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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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網路銷售而全球知名的美商戴爾電腦,在網路上出現兩次標價錯誤,消費者紛紛低價搶進,事後戴爾不肯出貨,只聲稱是人員流程和技術失誤,向消費者表達歉意,消費者認為戴爾有藉機騙取個資的「陰謀」,決定告到底。戴爾電腦賠償方案昨天下午出爐,將給予每位下訂的消費者新台幣二萬元的折價券。

這樣的方案是否能讓消費者接受,一切尚未明朗化,但是如果網路交易有法律的規範,一切的紛爭就可避免了。

今年六月底,戴爾電腦把標價七九九九元的螢幕標成九九○元出售,在網路上引爆搶購,湧進十萬餘筆訂單,事後戴爾說是「烏龍」事件,近五百網友向消保會申訴,戴爾僅提出賠償每名消費者一千元至三千元的折價券,經消保會介入協商,戴爾不肯接納協商意見,消保會批評戴爾「不負責、沒誠意」。

戴爾電腦本月五日再擺烏龍,原本定價六萬零九百元的筆記型電腦,網友若選擇更換外殼顏色就自動退折扣四萬多元,換言之,消費者以一萬八千五百元就可以買到這台筆電,相信任何獲知訊息的人都會訂購的。一下子湧入十萬台的訂單。

可想而知,戴爾一定又以「烏龍事件」來搪塞。果然,戴爾台灣區總經理出面說明,又推給流程和技術上的錯誤,戴爾向消費者表達歉意,表示會在最短時間找出解決方案,但是完全沒有談到賠償問題。

消費者氣炸了,除了揚言要告到底之外,還準備發動「全面抵制戴爾運動」。

因為這樣的事件對戴爾的商譽有絕對的影響,相信戴爾不是故意耍弄消費者。據知,連續兩次烏龍事件都是印度的伺服器、中國大陸的網管人員所處理,但不管是誰處理,戴爾不能置身事外。這對戴爾的商譽有重大影響,處理得宜是正面的,處理不當則會是負面的。就看戴爾是否重視消費者的權益。

這兩起事件之所以會演成抗爭,主因在我國對網路交易沒有法律規範,如果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沒有什麼好說的。現在還必須透過消保會協商,但協商沒有約束力,戴爾根本不在乎台灣這樣一個小市場,消費者也無可奈何。

按一般常理來說,這是違約交易,應屬詐欺行為。但是網路交易,只是下訂單又沒有正式簽約,更何況還沒出貨,所以戴爾有恃無恐。補償你們一點折價券已經很不錯了,不然呢?頂多賠上一點商譽,過一陣子消費者又忘了。

這就是一個沒有法律規範的國度,一個「大欺小、強凌弱」的世界。

網路無遠弗屆,已是現代社會的生活工具,網路交易取代了實質的交易,現在國際間透過網路交易的行為已是國際貿易的主流,而我國卻沒有一部相關的法令,也難怪戴爾會一再搞出烏龍事件。

消費者要「政府硬起來」,但法治國家,政府當然靠法律。這次戴爾烏龍事件正好提醒政府盡快制定網路交易的相關法令,讓廠商和消費者之間都有保障,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因應網路時代必須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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