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到基本度 仍要繳交基本費 難道要人民消耗能源? 也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應該取消
「使用者付費」大家耳熟能詳,也能接受這個觀念,但「使用者付費」要合理,使用多少付費多少,沒有使用就不付費,這樣才合理。
報載消基會屢屢接到民眾投訴,因家裡人口簡單,水、電、天然瓦斯與電信費四類國營或前國營事業進行「基本費」調查,若以今年度用戶量及一般住戶使用規格計算,四項國營事業光「基本費」收入就高達一百六十七點五億元。
消基會認為,政府呼籲節約能源,但民眾節省水電使用後,卻仍要繳交比實際使用還貴的基本費,不符合公平原則,應全面取消基本費(度)制度。
用不到基本度,卻仍須繳交全額基本度的費用,且不符合節約能源精神,因此消基會曾兩度提出廢止基本度(費)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已於九十五年取消天然瓦斯基本度,改收基本費。
經濟部能源局能回應民眾的需求,基本上算是體恤民意的機關,但如今大環境不景氣,民眾生活吃緊,對水電、瓦斯等國營事業卻照收「基本費」也不滿意了,現代的觀念是「使用多少付費多少」、「沒有使用就不付費」,而且基本費也不符合「節約能源」的精神。
的確,水、電、瓦斯等屬國營事業,在市場上無競爭下,本應服務民眾,結果收取的使用費用,已包含相關成本,卻還要再收取「基本費」,等於把消費者剝兩層皮,是國營事業應有的作為嗎?
所謂「基本費」根本不合理,在高喊節約能源的今天,民眾配合減少使用,卻沒有相對應減少支出,如何鼓勵「節能減碳」呢?「用多少、算多少」的使用者付費原則,才是公平的。
消基會建議學習新加坡及香港。以香港為例,除收取「排污費」外,平均水價採四級別收取,每一個級別訂立用水量標準,並分級收取不同費用,才不會產生民眾用少付多,且達到節約能源的效果。
我們政府是否該想想「他山之石」?
蔡光勝(台東市/環保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