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路使用者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ISP業者就可將之停權。
什麼行為是侵權?譬如若你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裡面都是風景照片,你不知照片是否有經過授權就轉寄,被原作者發現,就可以告你侵權;即使轉載時有註明轉引出處網址,因未經原作者同意,仍無法避免法律責任。
到底要怎麼避免侵權?官員提醒,想轉引任何東西到部落格時,要通知原作者,並得到轉引同意,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但問題是,網站流傳電郵最糟糕的是,無論短文、照片、檔案、影片、動畫等,幾乎都沒有註明出處,很多謠言(芭樂資訊)因此傳遍網路,有時造成恐慌,但卻查不到原始出處。
對立院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部落客、學者同表憂心,認為侵權定義、執行方式都很模糊,「破壞的可能比要保障的大」,因為侵權行為很難認定,光是證明誰是原始創作人,就會花費大量成本,一般ISP業者不見得有能力處理。
筆者曾經寫一篇文章,是收到朋友轉寄的漂亮圖片,短短的文字註明是武陵農場的紫藤花,大陸網友非常好奇,想來遊玩,台灣網友也熱烈討論「真的很美,我不知道台灣竟然有這種地方」、「有武陵農場,觀賞紫藤無須再跑到日本了」。
不過,經筆者查證很久,拍攝地點確是日本,一在岡山縣和氣町的「和氣藤公園」,另一是奈良縣奈良市的春日大社,照片來自「高畫質壁紙寫真集無料壁紙」網站,可以發現,「十八手傳播家」挑選幾張看不到日本建築(這就是玄機)的照片,冠上「武陵農場紫色瀑布」之名,讓大家混淆了。
「始作俑者」未必心存欺騙,但網路轉來轉去,以訛傳訛,愈來愈發酵,即便這些照片早已被「證實為謠言」,如今卻還在網路轉寄、轉貼,標題「紫色瀑布找到了,在武陵農場」,內文只有「這個紫色藤蘿瀑布在那裡?原來在武陵農場的武陵山莊噴水池旁,夏天去才看得到」。
所以著作權法修正後,抓到的可能是那些無心犯過者。
此外,學者認為,所謂侵權若包含轉貼新聞等,將嚴重戕害知識流通,「這是著作權法過度擴權」。一般部落客並非藉轉貼新聞作商業利用,網路時代早已是「新媒體時代」,若還藉法律阻擋知識傳播,根本是和時代對立,打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徐錚錚(台北市/部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