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日前因對某證券業務人員,在自己部落格上,研判多種金融商品的未來價位,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為由,處分停業三個月。
這是金管會第一宗對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並表示,如果是金融從業人員,在部落格上發表類似臆測及推薦,就直接開罰,如果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筆者質疑,這是否意味往後若有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希望我買的某股票,在N年後可以從暙元漲到暙元」之類的文章,因內文牽涉個股名稱或股價,所以主管機關一定移送法辦嚴懲?
另外,若採用類似的標準,外資撰寫投資研究報告,公開發布股票的目標價格,罰不罰?
政府機關首長或政治人物在公開場合,高喊台灣經濟基本面良好,股市將來可望上看幾點,罰不罰?
我不禁感慨,官員三不五時宣稱「苦民所苦」(雖然他們沒被裁員或減薪),卻在許多施政上不見大格局,反而讓不少人民覺得言論或出版等合法的自由,愈來愈沒有保障,並縱容少數人,讓人覺得政策不公平,真的是「苦民所苦」嗎?
莊小虎(高雄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