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陳水扁官司應回歸司法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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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昨天遭到檢方第五度傳訊,特偵組檢察官針對扁家涉及的多起疑案內情逐一詳細追查後,以涉嫌侵占、收賄、詐領財物、洗錢、偽造文書等五大罪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成為我國有史以來第一位被銬上手銬的卸任元首。

陳水扁聲請羈押消息傳出,立即成為國內外媒體的重大新聞,國內有線電視台全程緊盯,美國CNN也立即向全球播出。看到這位卸任才不到半年的國家元首被戴上手銬的畫面傳播全球,相信許多國人都為我國形象受到的創傷而感到沉痛。

陳水扁的行事為人作風具有強烈的風格,這種特質使他能號召廣大群眾,帶領民進黨完成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但也因為這種作風,台灣在他主政其間,不但未能彌平朝野族群之間的鴻溝,反而更加分裂,反扁和擁扁各據一方,彼此旗幟鮮明。這種意識形態的分歧,每每在選舉時被挑撥激化,形成更嚴重對立,成為近幾年阻礙台灣團結和諧進步的最大絆腳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法則,放諸四海而皆準;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也應該受到一樣的保障,不受政壇去留、當權與否影響。今天我們看司法單位偵辦陳水扁涉案事件,應該用這樣的準繩衡量,就事論事、依法論法,避免動員群眾,浪費社會資源。

誠如民進黨立院黨團在陳水扁被聲請羈押後所言,陳水扁不是不可以被定罪,任何人只要罪證明確,都應該法辦。但是這次偵辦陳水扁案,許多爆料、外洩的消息被採信,不論爆料者來源是否為真,或是檢調跟著爆料名嘴辦案,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確值得檢討。

陳水扁家族財富暴增,許多金錢往來有待釐清,這些都是扁家讓人生疑的地方。不過,辦案必須講求證據,不論本案如何發展,大家都應該維持理性;更重要的是,必須還給司法一個獨立超然的空間。相對地,政治人物也應該檢點自己的言論,是否讓人信服。

陳總統前天接到傳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應訊時願意被押,但請特偵組、法院將包括嘉義縣長陳明文、雲林縣長蘇治芬等「無辜人」全部放出來,由他扛起「台灣歷史的十字架」。這種邏輯有問題,因為扁與陳、蘇三人都涉嫌貪污罪,但是貪污的標的完全風馬牛不相及,如何抵罪;「台灣的十字架」也應是大家共同承擔,豈是一人之事。

至於陳水扁預告「一定會被押」,還說這是因為海協會人員來台時遭到民眾羞辱、包圍,馬英九總統必須對大陸方面有所交代而加速偵辦,更讓人覺得牽強。因為司法單位偵辦扁家涉及弊案是從國務機要費開始,當時還是陳水扁總統任內,他身為元首豈會遭到迫害;如此說法,恐怕難以說服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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