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紅十字會組織架構 亟需整併

執筆人:陳長文 終身志工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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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陳長文 終身志工

執筆人:陳長文

終身志工

「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的地方就有希望」。從擔任紅十字會總會祕書長、副會長、會長到終身義工逾二十五年,迄今,看到這句話心中仍充滿悸動。我相信是同樣的悸動,讓無數的志願者,經歷了一百多年無數的戰役與災害救護,在世界各地捎送溫暖、點燃希望,不管世道如何演變,人道的力量始終因人們的良知而被彰顯。

日前有人以「轉型正義」為名,責難紅十字會的一些過往,甚至無理的抹黑,心中感慨萬千,回想我國紅十字會從一九○四年日俄戰爭創會開始,一路走來,吸納了很多學有專長、胸懷人道、扶弱濟傷、不求回報的志願者前仆後繼地投入,奠基百年,這些成千上萬義工朋友努力的公益足跡,豈容一筆抹殺?

當然,任何一個百年組織,都可能有些陳窠舊疾,轉個念想,積極面對外界的批評,未嘗不是自我重鑄的契機。

因此,作為長期投入紅十字運動的義工,心繫著人道志業的發展,有些對的事,該堅持的,雖千萬人吾往矣。

月前行政院會終於拍板定調《紅十字會法》只修不廢,並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慶幸最終沒有因為廢法而成為國際笑話,而行政院主張紅十字會法存在的必要性,總算確立了紅十字會特殊法人的地位,但可惜修法草案開宗明義提到「會法條文實有全面檢視及配合修正之必要」,其草案內容卻完全沒有思考紅十字會組織架構的困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解決紅十字會現今總分支會各自獨立、服務效能不佳、以致社會無法對紅十字會有完整的信任感,那修法也只是徒具形式罷了。

就法論之,《紅十字會法》在民國四十三年頒布,當時乃係以大陸領土的思惟擬訂各項條文,當前既然修法,就必須從台灣的現實觀點出發,思考如何調整,並發揮紅十字會的人道力量,才是關鍵所在。而現今紅十字會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總分支會各自獨立,發展不一,看似台灣各縣市(包括金門馬祖直屬總會的支會)都有紅十字會的組織,實則是二十七個各自獨立運作(或不運作)的法人,這樣的組織結構嚴重影響紅十字會整體的服務效能,並限制了長遠的發展。

現行會法中總分支會是隸屬關係,分支會是總會的團體會員,參與會員代表大會,是組織最高權力機構;但反觀總會卻只能列席分支會的會員代表大會,對於分支會的決策完全無法置喙,當總會希望推動全國性業務時,只能苦口婆心地希望分支會配合,不時,少數分支會為了反對而反對,形成組織內耗,長期下來,不僅容易因為意見相左而產生心結,許多全國性業務的推動更是困難重重。

記得二○○二年紅十字會總會有幸得到台積電文教基金會的支持發展照顧服務員培訓,其後又得到婦聯會的捐助,十多年期間照顧服務員培訓與服務的推展不曾間斷,但迄今照顧服務員仍未發展成為全國一致的服務項目,原因就在於分支會組織發展參差不齊。

在擔任會長十二年期間,筆者遍訪各地的分支會,深刻體會到要發揮紅十字會服務的功能,必須將總分支會變成合作無間的單一法人團體,因此提出三會一體的政策方向,但囿於沒有法的明確規範,地方資源落差太大,再加上不可避免的人的因素(良莠不齊),多年來事倍功半,希望落實到修法內容上時,因為牽扯到人事財產權的利害關係,部分分支會反彈聲浪大,導致主管機關明知應為而不為,始終未列入修法的重點。

筆者認為,總分支會合併是今後紅十字會必須走的路,部分分支會擔心整併後的人事、財產、權力分配等,都是技術層面的問題,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訂定一個在期限內逐步達到整併的目標。

為了紅十字會長遠的發展著想,希望日前才改選選出的總會王會長暨全體理監事們能將此提議(合併總會、分會與支會)列入考慮,並與主管機關和立法院協商修法將紅十字會組織轉型成為單一的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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