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少雯
《弟子規‧入則孝篇》中的「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四句訓示,是在告訴子女,孝順父母時,要怎樣迎合他們的心理和喜好,讓父母親順心、歡喜,不煩更不惱怒。
「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這四句的意思是連貫的,但仍然可以拆成兩段來解說。
前兩句「親所好,力為具」,其中的「具」字有多種解釋,如器物:文具、工具、玩具;如備有:具備、具有、慧眼獨具;也有抽象的相對詞,如具體。而在此文中,可解釋為「準備」、「設置」,意即堂上父母親所喜歡的事,身為子女要盡全力置備,讓父母歡喜。
後段的兩句「親所惡,謹為去」,「惡」是厭惡之意;「謹」做動詞時,有慎重、小心、嚴禁之意,形容詞則為恭敬之意。所以綜合起來,這句的意思是:身為子女應體恤父母,他們不喜歡甚至厭惡的事,就該小心謹慎不要碰觸,否則因此讓父母生氣、擔心,就是不孝的行為。
例如,不好好讀書,總是在玩電動,或是抽菸、喝酒、接觸毒品、結交損友……總之,當父母知道子女瞞著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肯定會傷心難過;而對子女來說,瞞著父母做不被允許的事,是有虧德行與孝道的,必然也無法心安理得。
一個和樂的家庭,父母和子女自然心連心,父母必須作為榜樣,孩子則以父母為學習對象。若子女從小就能做到「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長大後必能成為一位正人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