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執政黨發動大罷免以來,文化人的角色一直引起爭議。尤其該不該領取政府各種文化獎助、補助金,因一句「要飯的」,而引發強烈對抗。有部分作家連署、電影導演拍片支持大罷免,而另有作家則認為這是幫國家機器搖旗吶喊,是獨裁者的幫兇,平時都說要站在雞蛋(強勢者)的一方,如今變成高牆的打手。另一方面,文化部則批判在野黨刪預算,彷彿文化預算刪不得,否則就是藐視文化。
我們認為有必要好好釐清一些基本觀念。首先是文化部預算。預算是國家資源,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是所有人民養著文化部官員和受補助的文化人。如何使用文化資源、分配資源,本就該受人民的監督。文化部如此,行政院也一樣。該不該刪預算,如何分配資源才合理,是人民賦予國會的職能,也是必要責任。
所以,申請文化部補助的任何一個團體,都不是乞丐,更不是要飯的。他們拿的補助款是人民的稅金,人民給予的,要感激的是人民,而不是任何政黨,更不是文化部。因此受獎助者的立場是超然於政黨之外的,不必向任何一個政黨宣誓效忠。法國文化部有電影補助計畫(侯孝賢和蔡明亮都拿過),但法國政府從未干涉導演的創作自由,導演甚至參加反政府示威,道理是很清楚的。
台灣的問題在於執政黨動員電影導演,動員作家文化人,而這些人也自甘墮落,成為執政者的打手,拍電影批評在野黨國會議員,簽名連署,支持執政者的政治鬥爭,幫國家機器搖旗罵街,以文化人身分幫政客洗腦老百姓。這就失去了文化的立場,而踏入了政治的鬥獸場。那麼,這些人被批評為「要飯的」,其實與鬥獸場之餵養食人的猛獸,又有何異?
文化部長李遠其實很難做人。堂堂文化部長,竟被陸委會一個副主委指東道西,要他約談在大陸貼文的藝人,而他竟然乖乖照做,像個陸委會的下屬單位,這是何等傷害文化尊嚴的事!文化人的風骨在哪裡?在約談過所謂「親中藝人」之後,李遠做出「不懲處」的決定,但聲明有一句話卻特別刺耳,那就是「文化不應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更不能被上級控制和指導」,表面上批判的是中共,但這話難道不是對陸委會、賴政府最大的反諷!
所以關鍵不在政府補助,而是搞清楚,補助來自人民,是人民給了文化人資源,希望他們創作出好作品。但現在的執政黨卻手握預算資源,以政黨為區分,選擇性給錢,要求創作者站出來為政黨獻身,將藝術家變側翼,讓文化人變宣傳機器,那是何其可恥的行徑!正是這樣的執政黨,讓文化人變成「要飯的」。因為你不聽話,你就沒飯吃。那些為政黨服務所拍攝的短片、創作的歌曲、寫下的文字,難道不是註定要列刻在恥辱柱上的證據?
問題的癥結,仍在政府不能手握資源,逼迫文化人表態表忠,而是要給予文化人創作的自由。請文化人記住,所有資源來自人民,人民有權要求把政治的髒手拿開,還給文化人真正創作的自由、自主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