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琪琪
文/山羊
今天6月3日為何會被定為「世界自行車日」(World Bicycle Day)呢?我們就來談談自行車這項偉大的發明。
歷史悠久 名稱多樣
自行車存在已有兩個世紀之久,歷史悠久。世界上最早的自行車原型是由德國人卡爾.德萊斯(K. Drais)在1817年所設計,有煞車及把手,但沒踏板,必須用腳蹬地推進。
1839年,蘇格蘭人麥克米倫(Macmillan)才製作出第一輛用腳踏板推動的腳踏車。
1885年,英國人約翰.史塔利(J. Starley)發明了帶有鏈條及兩個相同大小車輪的「安全腳踏車」。從此以後,自行車的設計及功能一直隨著時間演進,更輕便及高效率的腳踏車陸續被開發出來。
至今,估計全球總共有超過10億輛之多,每秒可出產4輛,每2秒就有人買1輛,不過每年被丟棄的自行車數量也超過1500萬。而中國大陸則是世界上自行車最多的國家,超過4.5億輛。
1868年5月31日,世界上第一場自行車比賽在法國巴黎的「聖克盧公園」(Parc de Saint-Cloud)舉行,至今已有150多年歷史。自行車比賽自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運會以來,就是奧運正式比賽項目。
2015年,荷蘭製造了一輛長達35.79公尺的自行車,可以同時容納20多人騎乘,創下金氏世界紀錄!
除叫「自行車」外,最常聽見的還有「單車」、「鐵馬」或「腳踏車」。如果加上台語發音,我們也稱之為「孔明車」或「自轉車」,名稱相當多樣。
至於英文的bicycle則是bi(雙)與cycle(循環、週期)組合而成,簡稱bike或也可用cycle這個字。
交通平權 屬全人類
由於自行車早已成為最受歡迎的環保交通工具,2015年波蘭裔美國社會學家西比爾斯基(L. Sibilski),開始推動設立「世界自行車日」的運動,向全世界宣傳這種沒有被好好重視的交通工具。
2016年3月,他來到台灣,在台北舉行的「自行車科學家」座談會上發表演講,積極主張設立「世界自行車日」。
終於在2018年4月12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決議,宣布將6月3日定為「世界自行車日」,以表彰自行車作為環保、健康及永續的交通工具。這種無形的貢獻,希望透過這個日子,提高大眾更加認識自行車的好處,鼓勵各國政府改善自行車基礎設施。
例如,歐洲丹麥的哥本哈根以及荷蘭阿姆斯特丹,都擁有完善的自行車道網絡,鼓勵市民以自行車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
如果能像這些地方一樣有完善的自行車道,即可減少道路交通,有助於降低死亡風險,拯救因交通意外損失的許多無辜生命,同時能讓世界上最貧窮的人,可以比較容易獲得該有的基本交通服務,達到交通平權的目的。
因此,為這個節日所設計的藍白標誌,就是在傳達「自行車屬於全人類,自行車為全人類服務」的理念,讓這種「簡單、便宜、可靠、環保、可持續」的裝置,來彌合各行各業人們之間的差距。
其實,騎自行車還可以「增進體能,有益心血管健康;減少壓力,改善心理健康」。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慶祝「世界自行車日」的原因。
台灣從108年起響應「世界自行車日」,每年都會舉辦盛大活動。小明決定今年先找阿傑利用這個星期日,一起去河濱公園騎腳踏車兜風,以共襄盛舉,並向這種大家都負擔得起、能減貧的發明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