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榮譽教授)
在上周文中,我直接引述許書華醫師在其臉書的貼文,內容是她對於「安樂死」的立場與主張。許醫師不但公開表態認同「安樂死」,還認為應該要更積極正視「安樂死合法化」的推動,這等於是她公開倡言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我認為這是嚴重誤導眾生,令我深感憂慮,所以要好好深入討論。
一些補充說明
不過在進一步指出許醫師臉書文中的盲點與誤謬之前,我先做一些補充說明,幫助讀者對於安樂死的問題,能夠有更為全面且清晰的認知與理解。多數社會大眾在思考或談論安樂死的問題時,多半都是憑著個人的感覺或者生活經驗,以及一些道聽塗說的訊息,對於此一重大問題的時空背景、來龍去脈以及演變發展,則是所知甚微,乃至無所知悉。
其實,安樂死的問題由來已久,不是現在才有,傅偉勳教授早在他一九九三年出版的《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一書中,就有一個篇章聚焦討論安樂死問題。各位讀者若有心深入了解「安樂死」問題的來龍去脈及演變發展,建議您參閱傅老師這本書的二○一○年的六刷版,頁六十九至七十九。同時也請閱讀我在上周文中提到的兩篇拙作〈「安樂死」的迷思與解套之方〉與〈「安樂死」其實是非常愚蠢的死法!——您所不知道的「安樂死」真相〉,有助於您了解安樂死的問題與真相以及如何解套之方。
「安樂死」一詞的由來——
日本人的錯誤翻譯
傅偉勳老師在他的書中特別提到,「安樂死」一詞是日本人的錯誤翻譯,它的英文是“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eu”+“thanas”。字首“eu”為“good, easy”,亦即「安易」之意,字根“thanas”的語源為“Thanatos”,原為希臘神話中死神的名字,代表死亡之意。因此,“euthanasia”的原意是有「善終」(亦即「好死」)的意涵,但是並沒有任何「快樂」或「不快樂」的意涵。所以傅老師曾經建議改譯為「安易死」,但是社會大眾已經積非成是,很難改過來了。
從英文與希臘文的原意來考察,「安樂死」一詞是日本人錯誤的翻譯,嚴重地誤導社會大眾,誤以為可以用人為醫療干預的方式,讓末期絕症病人,因為痛苦難耐(或是以此為理由)而欲提早結束生命,得以「安樂地」死亡。然而,很諷刺的是,日本早在公元二○○○年之前,就已經放棄使用「安樂死」一詞了,改為提倡「尊嚴死」,可是「安樂死」卻在台灣和大陸還一直沿用至今。
「Euthanasia(安樂死)」與「Physician-Assisted Suidice (醫生協助的自殺)」之異同
我在上周的文章中提到,瑞士並未通過「安樂死法案」,其所提供的不是「安樂死」,而是「醫生協助的自殺」。這兩者有何異同?「安樂死 (euthanasia)」一般意味著由醫生直接採取行動,例如通過注射致命藥劑,來結束病人的生命。而「醫生協助的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dice)」是指由醫生提供死亡的手段或方法,最常見的是藥劑處方,然後由病人自己,在最後自行注射(或服用)致命的藥物,而不是由醫生執行。
不論是「安樂死」或者是「醫生協助的自殺」,本質上都是一種「自我謀殺」的行為,它是由病人意欲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而由專業醫師直接執行(前者)或提供協助(後者)。
目前有荷蘭、盧森堡、比利時和哥倫比亞這四個國家,通過「安樂死法案」,但都不接受外國人。瑞士並沒有「安樂死」,而是「醫生協助的自殺」,且作為一種合法產業,其所販賣的是一種虛擬商品——就是所謂的「死亡的權利」與「死亡的尊嚴」。
許醫師有關「安樂死」問題的認知盲點與誤謬
以下我根據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許書華醫師 陪妳寫日記〉的貼文,指出其中有關「安樂死」問題的認知盲點與誤謬。
許醫師認為,「合法安樂死」的執行,需醫師等專家多方評估,證明患者意識清楚、無外部壓力、知情自願,才可合法執行,所以她說:「在我的觀點,安樂死和自殺,並不同!」我必須指出,許醫師的說法只是在模糊與遮掩「安樂死」問題的本質,玩弄文字遊戲而已。我在上一節的文中已經明言:不論是「安樂死」或者是「醫生協助的自殺」,本質上都是一種「自我謀殺」的行為。
傅偉勳老師在他的書中特別提到,極力鼓吹自願性安樂死的著名作者韓福瑞(Derek Humphry)與他的第二任妻子共同創立了提倡安樂死運動的「毒芹協會(The Hemlock Society)」,著作有好多本有關安樂死的書。他在一九九二年出版的《死亡的尊嚴—了解安樂死》(Dying with Dignity: Understanding Euthanasia)一書中,就毫不避諱地明言「安樂死」是一種「有理性的自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