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內閣首長特別費案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等五人。檢方指控,五位前部長涉嫌使用不實單據,分別詐取特別費四萬多元至六十一萬多元。自從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之後,藍綠的鬥爭加劇,綠軍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報銷有問題,而藍軍也以同樣理由告發綠營內閣首長。其中馬英九案的偵辦備受矚目,雖最後宣判無罪,但是幕僚余文卻因此鋃鐺入獄。其間檢方和院方觀點的差異,頗令民眾難解。
民進黨最初被告的四大天王中,參選總統的謝長廷和蘇貞昌檢方予以不起訴,沒參選的呂秀蓮和游錫卻被起訴。雖然檢方洋洋灑灑臚列種種理由,詳述起訴和不起訴的緣由,但是民眾卻不可能不與政治聯想,而認為這是一項政治性的起訴。
特偵組起訴了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五位首長,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等五人被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簽結。其間的差異在於單據報銷的實在與否。其實,首長特別費的歷史由來已久,大多數首長都當作額外津貼使用,報銷也多半委由幕僚處理。個性拘謹的,可能會注意;個性大而化之的,可能不曾過問。
如果說報銷的單據中出現一些很奇怪的發票,類似藥品、小吃、甚至內衣褲,其實也不足為奇,只是幕僚設法找發票把經費報銷掉而已。因為主計處或人事局從來沒有說過特別費的性質和使用範圍,長久以來只要報銷就了事,沒人出事過,也沒人質疑過。
首長特別費過去領取的方式分成兩類,一半憑領據列報,不需單據核銷;一半則需檢具原始憑證列報核銷。雖然這次的偵辦標準是「只查單據、不查領據」,但是對於單據的報銷和核實,還是完全看首長個性,以及他們對於特別費性質的認知。
日昨被起訴的五位前部長幾乎異口同聲喊冤,根據特偵組的調查,施茂林涉嫌詐取特別費十八萬三千元、杜正勝三十六萬一千元、李逸洋四萬三千元、林嘉誠六十一萬九千元、朱武獻六萬五千元。政務官八年任內貪個六萬、六十萬元,實無此必要。
整個首長特別費案件調查的起因是由於政治鬥爭,偵辦過程中衍生更劇烈的政治惡鬥,而且浪費大量司法和社會資源。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等人日前提案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各機關首長副首長支用並報銷的特別費,只要在二○○六年底前完成,均視為已依法核銷完竣,若涉偽造文書等罪,全數免除其刑。但是因黨內反彈聲四起,批他在替貪官汙吏解套,林益世又在日昨撤案。
這些聲浪多半是因為政黨鬥爭的理由,其實涉案首長是不分藍綠的。首長特別費基本上可以說是歷史共業,除罪化其實已獲得多數司法界和社會的認同,讓它除罪化,雖不合法,但尚合情;只是以後應完備法律規則,而首長特別費更要納入薪資所得,以免陷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