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而大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點菜說」引發爭議,而立法院更為已立法通過之法案,竟遭行政院漠視,根本不編足預算而罷審總預算,朝野對立更為嚴重。更誇張的是,行政院竟有意提出釋憲案,似乎把大法官當成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司法尊嚴盪然無存。
正本清源,回到《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此一條例立法之初,是著眼於政府認為台灣山林水土流失太過嚴重,而原因即與高山地區,屬於原住民生活圈的山地保留地有大量墾植開拓有關。事實上,原住民保留地大多在高山林野之中,有些保留地的山坡達到四十五度,甚至六十度的斜坡,人要站立都不容易。但原住民為了生存,只好在自己有限的山林範圍內,進行開墾。
如果到過高山上,看到原住民所種植的果樹林,不論是蘋果、水蜜桃,往往是人站在六十度斜坡,奮力種樹,那是何其困難的工作。然而,大自然是殘酷的。斜坡太甚,水土流失非常嚴重,因此還要用石頭在樹周壘上一圈,才能保住樹苗的水分,免被大雨沖走。
想想在氣候變遷下,多少刷新歷史紀錄的大雨,曾沖垮橋梁、護欄邊坡,甚至整片山坡,更何況是五、六十度斜坡上的果樹。其實,原住民的種植農業,是在與天搏鬥。但開墾過的山林,不再有原始草木屏擋,當然容易水土流失。這便是政府希望他們禁伐,不要再往山林裡開墾的原因。但原住民在山上,靠山吃山,禁伐禁獵,要如何維生?本來山中有部分竹林或林木資源,那是在自己的保留地上的,本就有權處理。現在政府禁伐,這正如要農民有農地卻禁耕,不補償教人如何生存?
職是之故,禁伐補償條例不是什麼德政,而是一種剝奪了土地使用權與生存權的必要補償。為了保育台灣山林而付出生存代價的原住民,理應有所補償,這是基本人權生存權的問題。禁伐補償的原意,正是為了涵養國土而劃設了編定為林業用地的禁伐區域,該區域內的原住民因為被限制土地利用,而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償受到影響的原住民地主。自二○二五年起由每年每公頃新台幣三萬元調漲為六萬元。一個地主在山上要養整個家庭,因此立委高金素梅提出要提高補償金額,從每公頃三萬元增加到六萬元,這並不過分。
再說,目前農田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每期作每公頃領取休耕給付四點五萬元,一年兩期領取九萬元。原住民的金額還遠低於此,有過分嗎?
而行政院卻推三阻四,把立法院通過的六萬元,刪減為四萬元,依此編預算,完全無視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執行之憲政旨意,甚且要提出釋憲案。似乎釋憲一旦通過,以後立法院的決議再也不算數,而是大法官說了算。而大法官也放棄了應有的司法獨立尊嚴,變成行政院專門翻案用的橡皮圖章。那立法院以後還需要開會嗎?中華民國還有三權分立的憲政存在嗎?
奉勸行政院切勿將容易的小事,變得天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