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杜絕長期出國、沒繳健保費者,一回國就頻繁看病、享用健保資源的不公平情況,健保局昨天宣布新規定,出國未滿六個月又入境者,必須補齊之前未繳納的健保費。
但對於留學生、長期旅居海外的民眾,如果是出國六個月以上,出國前可辦理停保,回國後再辦復保就可享有健保權益,期間的健保費不用補繳。但部分民眾辦保出國後,卻在回台短暫停留時間,只繳納當月的健保費就可使用健保資源,卻少交健保費的漏洞,引起多方批評。
根據健保局三年來的資料統計,平均每個月有六千人辦理停保,四千五百人辦理復保。因此健保局決定,即日起,若曾經辦理停保卻在六個月之間入境返國者,不論停留時間多久,都必須立即辦理復保,並將之前未繳納的健保費補齊,才可以再用健保身分就醫,否則便不承認其停保資格。
對於只打算短期出國的民眾,健保局建議,可以保留健保身分,持續繳納保費,就不會有停保又復保的困擾。至於辦理停保出國六個月以上,返台當天必須馬上辦理復保,才能以健保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