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關 兩處投保者 普通事故給付可合併計算年資 嘉惠七萬打工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及勞工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其中有關勞保年金化最爭議的問題中,僅確定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以被保險人加保期間中最高六十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費率與所得替代率部分仍無共識。
衛環及勞工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第十九條規定,勞保年金及老年一次金給付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以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依實際投保薪資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原本行政院強調考慮政府財政,將平均投保薪資與費率、所得替代率一起連動,主張平均投保薪資以最高十五年計算,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說明,若平均投保薪資採最高十五年計算,大約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勞保基金會開始虧損;若採最高十年計算,約在民國一百一十二年虧損;若採最高五年計算,則是一百一十年開始虧損。
經朝野協商後,仍決定採行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版本,以最高六十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來計算。至於最具爭議性的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行政院版為百分之一點三,而各立委提出的版本包括百分之一點五、百分之二與百分之二點三,因無法達成共識,主席徐少萍表示,與勞保年金費率等相關爭議條文均予保留,將請勞委會提出詳細說明後,今天再繼續審查。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提案,被保險人同時受雇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時,普通事故的保險給付,可將兩份工作的投保年資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且連續加保不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黃淑英表示,許多打工族無法找到全職工作,若一次兼兩份差事,只能擇一投保勞保,無法達到有效照顧,若發生普通事故的保險給付,投保年資可合併計算,將有助勞工加保意願。勞委會估計,大約可嘉惠七萬多打工族、一年增加約四億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