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政策迷信「過境外交」、「烽火外交」,爆發與巴紐談建交的十億元「活動費」,遭外交掮客侵吞。
之所以會發生這件外交醜聞,箭頭指向當時擔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等人,罔顧權責分際、便宜行事,視政府體制與程序如無物,因此筆者認為,這該檢討國家安全會議的職權的時候了。
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規定,國安會只是「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既屬「諮詢」性質,國安會就不宜撈過界插手決策,甚至直接跳過體制,要求政府相關部會配合辦事。
然而陳總統與國安會主事者竟變相擴權,並以籠統模糊的條文規避法律、政治責任及國會監督,與鑽法律漏洞的「巧門」,國安會成了包山包海的太上行政院,卻有權無責。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是為威權時代的產物,如今物換星移,實有必要檢討定位,為求正本清源,立法院必須修法釐清權責,讓國安會受到應有的規範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