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院會通過「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恢復公務員緝私與查稅獎金,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三年取消查稅獎金的提案,獲一百六十三位朝野立委連署,原因是稅務人員非法查稅已造成極深民怨,而且當時所編列的獎金預算高達十億元,簡直「太不像話了」,但如今行政院在看守期間,竟要讓查緝獎金死灰復燃,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是民國四十三年制定,有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素,如今因素早已不存在,而且就算要「鼓勵」稅務人員查稅及海關人員緝私,也該從正常的獎懲制度著手,不該用利誘方式,況且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為職責所在,若公務人員執行公務都要求額外獎金,豈不天下大亂?
曾發生稅務人員為了拿獎金,就連不必課稅的稅項,也要求納稅人補稅,甚至還由自己親戚出面檢舉拿獎金,可見查緝獎金制度不但不合時宜,也成為罪惡淵藪,希望立委能有擔當、魄力,不要通過修正案。
正心(北縣淡水/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