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打算限制「名嘴教授」上電視政論節目次數,我認為,東吳有小題大作之嫌,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而且效果有限。
上政論性節目針砭時政與發表文章,都屬教授的言論自由,如果教授上課認真、研究出色,就沒有限制的必要;若教授因頻上電視而耽誤教學與研究,學生的眼睛是雪亮的,自然會向教授說NO,不勞校方操心。
其次,教授在校外言論不當,自己要負責任,學校只有連帶的道義責任,校方不宜反應過度,否則會陷入「騎驢父子」的窘境,因為日後若有教授發表的文章,及在座談會的發言內容不當,是否也要限制發表文章、參加座談的次數?
此外,東吳主秘李貴英表示,這項作法是「報准」、不是「不准」,只要教授能兼顧研究教學,而且沒有不當言論,學校沒有理由不准;既然學校沒有理由不准,那報准的規定豈不多此一舉,除了徒增不便,引發爭議之外,實在沒有效果。
大學最重要的是學術、思想與言論自由,而大學教授的言行,除了有法律與道德規範外,還有學生的監督,校方應該把「名嘴教授」當成資產而非負債。
杌聞(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