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掀起節能熱潮,台灣也不落人後,公部門呼籲下班時間拔掉電器插頭省電,但套一句廣告用語,這是「省小條、卻花大條」。
不會有人反對節能,但付諸實施,在實務上仍有阻礙。就以各地方政府妥協於政治壓力、缺乏整體評估所增加的路燈盞數為例,所耗的電量遠遠超過一點一滴節省的能源存糧。
據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統計,民國六十年北市有兩萬七千盞路燈盞,如今已增至十四萬三千盞,三十七年間成長五點二七倍。
除了直轄市路燈急速成長,各地方政府也不遑多讓,光是花蓮縣吉安鄉就有一萬盞,電費壓得鄉公所喘不過氣,逼得鄉長向代表會提出路燈減量的方案,彰化市公所更訂立「路燈認養自治條例」,可見路燈設立數目與耗電量之多,已超過公部門所能負擔的上限。
如果路燈是確實基於治安與開發所需,那倒沒有問題,但多少路燈是來自於「人情包袱」或「市容美觀」呢?贊成關燈行動理念的人或團體,敢否碰觸這個改革的難題?
地方政府除了找認養路燈的個人、企業外,也研議採用省電燈泡,然而這種基於財政負擔的應變做法,充其量只能達成經費節流,無助於路燈的節量,因為一旦路燈電力花費較少,公部門的路燈盞數就有可能愈設愈多,這種「節能」的弔詭,遲早會是官員和民眾必須面對的痛點。
林義文(台南市/民代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