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媒體專訪時透露,她個人反對死刑,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
贊成廢除死刑者,大都以人權為立論基礎,援引世界潮流與人道觀念,特別是蘇建和案的影響,使得全面廢除死刑的呼聲高漲
;但法務部統計,有近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原因是擔心廢除死刑後,會使犯罪更嚴重,及形同保護加害人權益,卻未顧及被害人的人權,和家屬的感受。
「殺人者死」觀念長期深植於民間,從而要求國家建立「合法復仇」制度,但歷代的「德治」施政訴求,卻形成宋代歐陽修在《瀧岡阡表》所稱:「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的法理文化,這種政治與文化的氛圍,頗類似王清峰不認同以剝奪生命的死刑,作為追討正義的方式,與民間以剝奪生命作為恢復另一條生命的對價觀念,產生落差。
民心望治,期待「治亂世用重典」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探討遏阻犯罪問題,重點並不在於廢除死刑與否,而是死刑是否真能提高犯罪成本,達到遏阻犯罪的效益?就世界各國的犯罪率統計,顯示死刑與降低犯罪並無關聯,尤其是死刑並不能有效嚇阻因飢寒起盜心、精神異常的犯罪。
此外,藉公權力死刑作為「復仇」的管道,也是一種「以暴制暴」,不僅不符合絕對的生命價值,而且以人數多寡的暴力定奪絕對的公義,未必能解決因死刑所產生的生命價值衝突。
若一味迷信死刑就足以降低犯罪,只會讓報復的私心掩蔽了公義的彰顯,更讓公權力凌駕人權的普世價值,但是廢除死刑也會讓被害人家屬不平,因此,不論廢除死刑執行與否,都需要配套措施,但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降低犯罪率,才是當務之急。
鄭森(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