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他命有副作用 若列食品 以國人養生觀念、用藥習慣 易服用過多 後遺症不容輕忽 衛生署應擇善固執 仍列藥品管制
報載有藥房負責人透過友人從國外帶回維他命販售,被控違反藥事法販賣禁藥罪,合議庭以衛生署的管制政策不當,導致國內維他命售價較高,而判決無罪。
筆者認為,這個事件應從三個角度來看。首先,引發該案的重點在「販售行為」,因此,應該要解決「自行引進並販售維他命」是否合法的爭議;其次,立委針對此事質疑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是否「圖利」藥商,卻不追究現行法,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是否有法源依據;而最根本的問題是,維他命究竟應列為「藥品」,或是「食品」?
電視常播放穿著白袍的「醫師」,告訴民眾「維護健康一天一粒維他命」,還有銀髮族明星現身說法「長保活力一天一粒維他命」,很明顯的是藥商藉醫療廣告,將「維他命藥品」化為「健康食品化」,民眾更習慣自國外購買「成分更好」、「配方更多」的維他命養生。
就藥物作用而言,過度服用脂溶性的維他命A、D、E、K,會在肝臟累積,依維他命種類產生肝纖維化、肝硬化、腎結石、軟組織鈣化、溶血性貧血及腹瀉或胃脹氣,即便是水溶性維他命B群或維他命C,雖然攝取過多會排出,但還是會造成肝腎代謝負擔。
而且,只要能攝取均衡的營養與充分的日曬,毫無補充維他命的必要,更不需要把維他命當成養生健康食品「一日一粒」。
因此,筆者認為,維他命價格是否太高,不是探討的重點,國人的用藥習慣才該檢討。
因為,民眾常忽略即便是維他命也有副作用,若依消基會主張把維他命改列為「食品」,以國人的「養生觀念」,很容易過度服用而產生後遺症。
藥能醫人也能毒人,衛生署該「擇善固執」,仍將維他命列為「藥品」,並透過教育宣導,改變國人觀念,以免健康受損。
王質(台北市/醫藥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