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思妙
兒子工作離家近,住在家裡,除了中餐之外,食住開銷,還是老爸老媽供應。
其實我和兒子,心中仍然停留在昔日兒子由父母養育的階段,但老公左思右想,終於忍不住對我們曉以大義。他說:「小孩長大了,應該培養分擔家庭開銷的責任感。」也就是說,老公覺得小孩應該給家用金。
老公的心態我可以理解。生長在經濟條件不佳的家庭,身為長子的他,一開始工作,自然要拿錢回家以減輕父母重擔,所以他會覺得小孩也該如此。
我開始思索孩子給家用金這件事。當年住在家,每個月三分之二薪水被媽媽拿去跟會。後來,這筆錢在我婚後購屋時,付了部分貸款。的確,老媽深謀遠慮,怕我亂花錢,變成月光族,但我覺得這無形中剝奪了小孩對金錢的自主權及理財能力。我現在還要如法炮製嗎?
和老公重新審視我們的狀況,沒有兒子的家用金我們也可以自在生活,於是達成共識,決定不收孩子家用金,而是和兒子共同討論理財。
開誠佈公之後,兒子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會主動採買日常所需物資回家,並參與家庭勞務。而外出用膳、家庭旅遊,他也會不時主動買單。
雖然不收兒子的家用金,但事實上早已收到特大包的紅包。之前只有老夫老妻在家,一切從簡,沒什麼動力。現在每天為了煮晚餐,要動腦想菜色,上市場買菜,切菜備料……忙得很起勁。晚飯時,開心用餐;飯後,全家一起到附近社教館散步,談天說地、揮汗健身。
感恩且珍惜孩子回家同住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