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榮總、長庚和新光等醫院為改善醫師門診遲到、病患苦等現象,祭出罰錢措施,醫師遲到罰款兩百至五千元不等,措施實施後情況大為改善。
過去,醫師看診遲到司空見慣,醫院管理單位也睜隻眼閉隻眼,造成因循苟且,如今三家大型醫院開風氣之先,採遲到罰錢措施,醫師門診遲到率從一成五降到百分之二以下,不但醫院、醫師形象大幅提升,也保障病患權益,更改善了醫病關係。
醫病關係本就處在不對等狀態,要求醫師準時看診,是維護病患權益的具體作法,醫師也沒有理由反彈、抗拒,畢竟「醫者父母心」,好醫師除了有好醫術,也要有好醫德。
社會愈來愈進步,維護並確保病患權益,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醫院除了祭出「遲到罰錢」外,也該有更多的積極作為,如實施醫療無過失責任、避免醫療疏失、防止醫療過程性騷擾、醫療糾紛的判定更公開、公正和客觀等,如此才能更周全的保障病患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