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記憶體美光科技控告台灣晶圓聯華電子違反營業祕密法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春節前宣判;撤銷台中地院原判決,改判聯電協理無罪,另二名美光前主管六月或一年徒刑,均得緩刑。聯電被處罰金二千萬元,緩刑二年。對照一審三名被告遭判六年六月至四年六月徒刑,併科數百萬元罰金,聯電也被處一億元罰金,量刑輕重明顯有別。
智財法院宣判後,聯電聲明感謝法官依據事實公正裁判,往後將全力發展晶圓代工本業,專注於邏輯及特殊技術,提供高品質晶圓製造服務,以期在激烈競爭之全球半導體市場擁一席之位。
這件涉及台、美、中三方科技產業的官司,糾纏近五年,儘管聯電與美光去年十一月已全球和解;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發展存取記憶體也成泡影;聯電還聲明以後會專務晶圓本業,願與美光合作;但備受煎熬的科技人能否擺脫訴訟困擾,仍未可知。
竹科半導體產業高管,對美國依據自己國內法,長臂管轄別國產業任何事情的行徑並不陌生;有人因此赴美服刑,曾出書自省人生逆旅,也曾赴教會分享見證,鼓勵遇挫折者勇敢面對,愈挫愈勇。
美光控聯電案更受矚目,在於這次美方出手無關壟斷價格等商業問題,而是兩岸業者攜手發展跨領域事業時,遭控商業間諜;美國司法先行,台灣附隨於後,調查局搜索,檢方起訴,補充了美方理據。綠媒評論大陸在隔空取物,使科技人深感遇到政治,有口難辯。
法律人能同理甚至同情於科技人處,正在於認知法律的應歸法律,強權政治介入商業競爭,使科技人的單純頓形無辜。科技人本質是技術本位,技術來自學識、經驗與創見,從中獲得成就,肯定自我;絕大多數科技人依邏輯行事,非狡滑刁鑽或行險詐欺可類比。
控方指責另一方竊取機密時,應先自證何者為祕密,失竊了何種祕密,有否善盡保護祕密義務。譬如竹科廠多設嚴格內規,即使進出營建工地也須使用特製手機,訪客到廠規定用膠紙遮蔽鏡頭;與客商開會簡報,即使短時間離座上洗手間,亦關電腦,取走隨身碟,避免資料遭複製。如果一家公司保密內控不周,而以籠統歸責法,科個體員工保密全責,涉事不深或未悉商場權鬥險詐者即易受傷害。
法國阿爾斯通公司高管赴美旅行被拘,曾以親身經歷著書《美國陷阱》,詳述美方如何通過非經濟手段瓦解他國商業對手;包括使用鐐銬械具,將他關進收押販毒、兇殺等重刑犯監獄,偵審過程亦非擺證據論是非,而是協商認罪、攀咬其他高管以換取減刑等交易。結論:這就是美國為自身利益,打擊他國企業的手法。
智財法院就美光控聯電案,撤銷地方法院判決另為改判後,相關法律人與科技人覺得安慰處,在於庭審過程總算聽進被告方的陳述,而非完全採信控方所定義之竊取行為;也未認同聯電高管是預謀竊取祕密轉用於中國大陸合作方,以謀取利益等論述。
台灣晶圓製造與半導體產業鍊領先全球,獲稱護國神山,允為能阻擋外部勢力攻台的屏障。當如此重要產業陷入政治經濟戰漩渦,遭強權懲罰,或被強權國逼迫繳交營業資料時,所能仰仗者當然是母國政府能盡本分,以確保產業及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