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動物權利與官員態度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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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查獲漁船走私一百五十四隻貓,農委會於次日即予以全數安樂死。此事引起愛貓族和動保團體的強烈抗議,因為蔡英文總統也以愛貓形象示人,一時之間,蔡總統的臉書被灌爆,而此事還發生在「國際流浪動物日」當天,格外諷刺。一個簡單的道理,如果走私的是貓熊、犀牛等瀕絕動物,農委會立即銷毀嗎?正顯示政府毫無動物保護觀念,更不懂得什麼是慈悲心。

負責下令銷毀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此次走私貓是來自有狂犬病的中國大陸,如果不在第一時間銷毀,台灣的寵物安全環境和動物產業會受到更大的影響。他說:「農委會在感性上希望動物留下,在理性上希望專業處理,後經評估難以保證安全無虞,因此依照防疫專業下令銷毀,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我們不知道陳吉仲心中是否存有意識形態。政府對於凡是來自大陸的東西都採取最嚴厲的態度,就像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防疫政策上一樣,小明不准回國、大陸疫苗不准使用、大陸回台民眾特別隔離……。對大陸採取敵視的態度,自然影響到整個內閣部會的作為。這些貓何辜,他們哪裡知道什麼反中抗中。

我們不知道陳吉仲心中是否對動物存有一點愛心。《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按理,農委會應該是最具有保育動物觀念的單位。為了防疫,且法律也是以銷毀作為處理走私的手段。但誠如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說的:「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貓也是活的。」陳吉仲和農委會如果心中還有一點愛心,這一百五十四隻喵星人不會如此慘死。

我們不知道陳吉仲的處理手段是否真的可以說是理性。《懲治走私條例》的懲治對象是走私者,不是動物或是物品。走私毒品當然得銷毀,走私名貴的物品,海關都知道要拍賣,不會採取銷毀的手段,更何況是有生命的動物?這就是執法者不知變通所在,怎可以理性作為藉口。既然走私是違法就應該嚴厲懲治走私者,至於動物只要經過檢疫,沒有撲殺的必要。所有的檢疫費用和觀察期間的飼養費用完全由走私者負擔,完成檢疫之後再開放認養,正是兩全其美。農委會竟然以銷毀作為唯一手段,而且速度之快,令人難以理解。

事發之後,引起各界撻伐,免不了又是要修法,又是要防疫與動物權並重。談到防疫,目前正好有新冠疫情在全球肆虐,而疫情不但會傳染、會蔓延,還會致命,各國雖然採取鎖國的態度,但是有哪一個國家會對入境的外國人採取驅離或是「銷毀」的政策?為何獨獨對於動物就必須撲殺銷毀?當人類還是把動物當作低人一等的動物時,保護動物的口號就不能落實。

觀察一個國家、社會是否真的文明,看看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就知道了。文明落後的地區還會吃食野生動物,愈文明的社會愈是保護動物、尊重動物的生存權,甚至把動物當人等同看待,一如佛家所說的眾生平等。儘管我們已經有了《動物保護法》,而且也響應「國際流浪動物日」之類的活動,但是撲殺走私貓的行動證明這些作為不過是虛應故事,或是跟風作秀而已。或許等到有一天官員們真正明白眾生平等的意義,才能對動物發出慈悲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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