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得公告欠稅大戶名單,個人累計欠稅超過一千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五千萬元的確定案件,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的姓名或名稱與內容。自二○一○年起,財稅機關都在每年七月一日公布。
今年的欠稅大戶資料有幾項特色:首次突破一千億,表示滯納愈久,利息累計,欠稅金額持續累積上升;二○一○年尚可追回二十多億,近兩年追稅僅五億上下,十一年來追回稅款合計才一百五十八億元;可見政府追徵的能力趕不上欠稅的速度。欠稅大戶仍以「老面孔」居多(如黃任中家族、環亞飯店、博達科技等),甚有已作古多年的名人,最久的竟有一九八五年的案件,政府每年公布這些資料,只讓民眾覺得政府對這些頑劣的敗類束手無策。
欠稅大戶多為名門望族、具雙重國籍,欠稅集中在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富人稅,不是有辦法遠走海外,就是早已脫產。尤其經過兩次修法,法定追稅期一延再延至明年三月四日止,屆時將喪失對連年上榜的欠稅大戶追徵的權力。政府亟應拿出突破性的作法。
對於是否要第三度修法再延長追稅期,財政部表示沒有規畫,又說欠稅大戶的陳年舊案,從至明年三月四日將滿十五年,已和《民法》請求權的最長期限十五年一致,可見財政部對老面孔的欠稅大戶三百億的稅款放棄追徵的期望,也不想修法延長。但朝野立委基於財政考量,認為財政部每年仍能追回部分欠稅,不應主動放棄;若欠稅就這樣一筆勾銷,對乖乖繳稅者並不公平;何況財政部長數次表示將透過大數據加強稽徵,不應該對欠稅束手無策,因此,仍將提議針對舊案追稅期再延五年。
我們認為,折衷的建設性作法,首先就是要求財政部和法務部,對於相關法定的租稅保全手段,包括限制移轉財產、假扣押、限制出境、提前開徵、移送強制執行,及至執行效率等方面,在欠稅陳年舊案上發生哪些缺失,如相關機關何以不能及早發現欠稅人隱匿財產的動向行為?為何強制執行時才發現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有多少比例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清算時,債權順序及分到款項比例為何?都應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並提出法制上的改進意見,以應對未來的欠稅案件態樣。
若檢討報告,對陳年舊案做出合理的交代,並能提高財政部、法務部對於近年新增的欠稅案件提高追稅的力道,加強執行的課責程度,才可以當作「收回無望」的稅收損失。
此外,財政部和法務部也應對近年新增的欠稅案件,稅捐保全措施,尤其是防逃、隱匿、移轉財產的對應手段方面強化了哪些?如何能將執行的時點提前,並提升追稅力道及效能?財政部長所說的大數據分析,如何應用於欠稅行為的預防及追徵?
法務部對於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欠稅,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署得核發之禁止命令(禁奢令),如何透過提高民眾檢舉之獎金與誘因,改進追稅績效?法務部的網站都說「管收是逼人吐錢還債的方法」,法務部更應拿出善用拘提和管收等強力手段的具體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