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意強烈的反彈下,立法院日前經朝野協議後,將與開放萊豬進口相關的多個行政命令,由備查改為審查,並罕見地交付五個聯席委員會審查。
與開放萊豬的相關行政命令包括:一、開放「乙型受體素」(即萊克多巴胺)為動物用藥;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須標示原產地;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須標示原產地;四、有關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四、放寬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進口須在三十月齡以下之規定;五、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有兩項);六、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廢止案;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上述行政命令與農委會和衛福部所轄業務相關,從放寬動物用藥到牛豬可食用部位的管理,範圍相當廣泛,也對民眾的食安有很大影響。
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豬時,強調此案以行政命令發布即可,無須經過立法院審查,隨後農委會和衛福部很快就發布了上述多項行政命令,讓開放萊豬箭在弦上,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民調顯示超過七成的國人反對開放萊豬,即使開放後可以交換衛福部長陳時中所說的「提高台灣的國際地位」,或是經濟部長王美花所暗示的,加速台美洽簽經貿協議的機會,國內民意仍然不認同,認為國人的健康不應該做為政府對外談判的籌碼。
何況有關行政命令無須經過立法院審查的說法,其實是誤導。政府沒有告訴民眾的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在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的立法委員對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認為因事關重大等理由,不能逕行以行政命令規定、而必須以法律規定者,只要有十五個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且上述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
開放萊豬就是準用這項法規,由原先的備查案改為審查案,讓立法委員可以進行充分的討論,並進行具准駁效力的審查。換言之,萊豬是否可依政府原先的規畫,在明年年初就開放進口,還存在變數。
依目前立法院的生態,由於民進黨的立委席次占多數,如果開放萊豬案最後進入數人頭的表決,過關的機會還是很大。而在立法院討論的過程中,不但可以釐清許多相關法令規範的效力和影響,也是對國人食安的教育;更是對一再執意壓迫台灣開放萊豬的美國,明確表達國人的態度,相信崇尚民主的美國,也應該要懂得要尊重台灣的民意。
開放萊豬由備查改審查,為保護國人的食安跨出了一大步。期許朝野立委能夠本於專業和良心,對開放萊豬這件事進行實質的討論,不要再流於政治口水之爭。這才是真正為國人食安把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