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治大學於校務會議中通過廢除二一退學制度,文化大學也在這學期廢除雙二一退學規定,從台師大在七年前第一個取消大學二一制度後,目前已有多所大學取消或放寬大學退學規定。
二一退學規定原於大學法中明文規定,但在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退學由各大學自訂後,就有些大學依學校狀況自訂退學規定,但大部分還是依原來二一不及格規定予以學生退學。
然近年來因少子化和大學過多及學生經濟因素影響,學生休退學人數逐漸增加,大學生在學率日愈降低,一些學校為避免學生因學業成績二一被退學而流失掉,只好放寬學業退學規定,從一學期二一制,改為雙二一,直接取消二一退學制。
現在大學的休退學人數每年超過六萬人,占大學學生數百分之六以上,且逐年升高,其中因學業成績因素而退學不在少數,因而若廢除掉二一退學規定,確可會讓學生繼續留在大學就讀,但其意義何在呢?只為了把學生留在校園內而己,還是真的看到學生學業未達二一的真正因素?
以往曾有大學教師,因為未曾當掉過學生,被學生視為營養學分造成修課人數大爆滿,而被校方要求提出檢討;但近年卻有些教師卻因當掉學生太多,而被校方要求改善。
大學是一個自主學習之處,大學生應對自己所修的課業負責,大學法訂有最低畢業學分和修學年限規定,大學生只要在六年內修完畢業學分規定,自可畢業,以二一退學來要求學生念書似乎過於被動,在歐美大學就少有二一退學制,台灣的大學逐漸取消二一退學制是值得肯定;但問題在於學校取消二一退學制,是否了解這些學生到底為何被二一,其輔導機制為何,可有相關配套措施?值得省思。
若只是避免學生因二一退學造成學生數減少,則此種取消二一制的意義並不符合教育目標。
台灣因考上大學太容易,有些大學生並不看重此大學學位,在修讀學分也就不太在意,且對一些家長而言,子女已考上大學,不太管其成績如何?至於大學教師認為,學生應該對自己負責,修不及格亦是學生自己的事,如此三不管的教育環境下,這些無法自主學習、不清楚自己學習目標的大學生何以能夠對其選讀的學分負責?
無故蹺課缺席、上課滑手機、期中期末不來考試,或考試卷只寫個名字就交卷,老師怎會不當呢?對於這類大學生若不加以輔導,則因取消二一制而讓他們繼績留在大學校園中自生自滅,意義為何?
不要讓學生因學習困難被二一退學,是希望學生有機會改善自己的學習困境,以更多學習時間和自我負責態度在規定修業年限中取得畢業證書,這是取消二一的真正用意。但若有些學生不清楚此意義,只認為這樣又可以多混幾年,學校也未建立輔導機制,則放牛吃草,讓這些原本就不適合就讀大學的學生苟延殘喘,虛耗其青春於大學校園中,實是浪費教育資源。
如何訓練、培養大學生自主學習和生涯規畫,固然應由學生自己負責,但在取消二一制度時,也要好好輔導這些學習不佳的學生,若能改善就改善,若真的志趣不合或無心學習,也不要強留他們在大學校園中浪費青春。